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家屬探望交通費能報銷嗎,以及工傷期間家屬往返路費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醫療期間,家屬的食宿費,護理費,交通費能報銷嗎?有什么依據?
- 2、工傷家屬探望車費誰給報
- 3、建筑工地工傷住院間家人做陪護車費可不可以報
- 4、工傷 家屬從老家過來陪護 交通費能報銷嗎 有沒有飛機票的報銷限制?
- 5、工傷處理過程中家屬發生的費用如何處理?
工傷醫療期間,家屬的食宿費,護理費,交通費能報銷嗎?有什么依據?
從法理上,用人單位應當報銷合理的交通費及適當的住宿費(天天住星及賓館肯定不會報銷)及伙食補助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img]工傷家屬探望車費誰給報
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家屬來探望工傷職工給予報銷車費,食宿費用的規定,家屬探望工傷職工,屬于家屬的自主行為,不予報銷相關費用,但是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
建筑工地工傷住院間家人做陪護車費可不可以報
你好!
工傷住院間家人做陪護的車費屬于交通費,是可以報銷或者得到補償的。前提是要符合規定,提供合法票據。當然,也可以同用人單位協商,給予補足。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工傷 家屬從老家過來陪護 交通費能報銷嗎 有沒有飛機票的報銷限制?
1、工傷傷殘鑒定費是可以報銷的,交通費也可以報銷的。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處理過程中家屬發生的費用如何處理?
家屬因工傷事故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可以計入賠償范圍,具體法律依據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根據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民法通則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根據實際損失賠償原則,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及其它的必要支出費用都應該列入賠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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