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上訴不加刑名詞解釋
- 2、刑事管轄名詞解釋
- 3、警務碩士考研:警務碩士考試科目?
- 4、死刑復核程序名詞解釋
- 5、立案名詞解釋
上訴不加刑名詞解釋
上訴不加刑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訴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它是第二審程序中一項特殊原則,其目的在于切實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訴權。 我國的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罰的一項審判原則。
法律分析:上訴不加刑是指對被告人提出上訴的刑事案件,上訴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的訴訟原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法律分析】: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僅有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重于原判決所判刑罰的審判原則。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上訴不加刑原則,只適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對于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被告人一方上訴不加刑的規定的限制。
法律分析:不加。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只能維持或者減輕,絕對不會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上訴不加刑,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罰的審判原則,是二審法院必須遵守的原則之一。基本出發點是為了保護被告人的上訴權,防止上訴而遭致不利的后果。
刑事管轄名詞解釋
管轄指司法機關之間直接受理案件和法院系統內受理第一審案件的權限范圍的劃分,管轄因訴訟案件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刑事管轄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直接受理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組織系統內在審判第一審案件方面的職權分工,包括職能管轄和審判管轄。
法律主觀:我國 刑事訴訟 中的 管轄 ,是指公檢法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以及審判機關系統內部在審理第 一審 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管轄分 立案 管轄和審判管轄。 (一)立案管轄 立案管轄是指公檢法機關之間受理或偵查刑事案件時在職權范圍上的分工。
法律分析:刑事管轄的內容:立案管轄;審判管轄;級別管轄;專門管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貪污 *** 犯罪;自訴案件;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和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等等。
刑事訴訟管轄是指國家專門機關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上的分工,即偵查機關與審判機關之間以及審判機關內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偵查機關與審判機關之間以及偵查機關內部的職能分工稱為立案管轄,審判機關內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稱為審判管轄。
警務碩士考研:警務碩士考試科目?
1、考試科目332 《警務碩士專業基礎 》包括刑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兩個科目,各占75分值。438 《警務碩士專業綜合》包括公安學基礎和公文寫作兩個科目,各占 75 分值。警務碩士專業基礎 、警務碩士專業綜合都是各個學校自行出題,考試科目一樣、考試大綱一樣,且考試大綱從2015年至今均未再更新。
2、公安學考研科目一般為:初試的(101)思想政治理論、(201)英語(621)法學基礎(二)、(821)公安學基礎。復試則多以研究方向的不同而制定。警務專碩考試科目 初試:(101)思想政治理論、(204)英語(二)、(332)警務碩士專業基礎、(438)警務碩士專業綜合 復試一般為公安學綜合。
3、警務碩士考公安法制、公安學基礎、刑事偵查和治安。參考書沒有指定,復習的時候,一定要看考試大綱,把大綱上要求掌握的每一個知識點,都從書上找到答案就行了。如果找答案的話,你可以自己看看這11本書。當年我考的時候,大綱上很多考點,很難找。
4、中國公安大學研究生考試科目大綱如下所示。法學。業務課1:620《法學基礎(一)》。業務課2:820《法學綜合》。公安學(含治安學、偵查學、犯罪學、公安管理學、國家安全學)。業務課1:621《法學基礎(二)》。業務課2:821《公安學基礎理論和管理學》。公安技術。刑事科學技術。
死刑復核程序名詞解釋
死刑復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序。由享有復核權的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報請復核的死刑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是否正確進行全面審查,依法作出是否核準死刑的決定。中國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強調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
法律分析:死刑復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查核準所遵循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序。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是刑法所規定的諸刑種中最嚴厲的一種,稱為極刑。中國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強調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
法律分析:死刑復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查核準所遵循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序。死刑復核程序的任務:由享有復核權的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報請復核的死刑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是否正確進行全面審查,依法作出是否核準死刑的決定。
立案名詞解釋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時,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和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如果遇到緊急情況,也可以在立案之前進行某些偵查行為,如勘驗現場、搜查、扣押等。
名詞解釋立案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也就是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權限范圍的劃分。
立案決定書名詞解釋:《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決定立案偵查時制作使用的決定類法律文書。拓展知識: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展偵查活動的重要依據。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 犯罪嫌疑人 ,應當按照管轄范圍, 立案偵查 。
立案管轄: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審判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包括各級人民法院之間、普通人民法院與專門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
關于刑事訴訟法名字解釋和刑事訴訟法解釋的全稱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