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雇人幫忙算工傷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我雇人給別人干活受傷了我負什么責任?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私人雇傭受傷算工傷嗎
- 2、代替別人上班受傷算工傷嗎
- 3、給個人干活受傷,能算是工傷嗎?
- 4、個人雇傭個人是否成立工傷
- 5、給別人幫工受傷算工傷嗎?
- 6、朱某去勞務市場雇傭孫某幫忙干活,孫從架子摔下骨折,是否工傷?
私人雇傭受傷算工傷嗎
算工傷,雇人干活發生意外受傷屬于法律上的雇傭關系,應當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分析
給私人干活受傷也屬于因公受傷責任原則上由雇主承擔。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害人死亡的,如果有勞動關系的存在,或者能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依據法律的規定,可以獲得所在地城鎮居民年平均收入的三十二倍的死亡賠償金,以及依靠他撫養的人的撫養費、贍養費,還有喪葬費。如果沒有勞動關系,或者不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只能按人身損害來賠償,這樣一來取證就有難度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代替別人上班受傷算工傷嗎
不算,工傷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替人上班肯定不能算工傷,但是可以要求被替的人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img]給個人干活受傷,能算是工傷嗎?
給個人干活受傷的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訴訟來解決,一般不屬于工傷,應當認定為侵權行為。民事賠償方面,根據《侵權責任法》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之規定,身體受到傷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療;如果傷勢嚴重,構成傷殘的,還要進行傷殘鑒定,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然后再根據傷具體的傷殘等級索賠。如果單位不承認與員工存在勞動關系,而勞動者又沒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則可以按雇傭關系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要求向單位索賠,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身體受到傷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療;根據醫院的診斷病例,及花銷費用向侵權人起訴要求賠償,索賠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如果傷勢嚴重,構成傷殘的,還要進行傷殘鑒定,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然后再根據傷具體的傷殘等級索賠。
個人雇傭個人是否成立工傷
個人雇傭個人,一般不能成立工傷。
認定工傷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而個人雇傭個人屬于雇傭關系,并非勞動關系,所以不能成立工傷。但是若有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則可以認定工傷。但是個人個人雇傭受傷的,雇主也應該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給別人幫工受傷算工傷嗎?
幫工受傷一般是不認定為工傷的,可以要求被幫工人根據過錯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朱某去勞務市場雇傭孫某幫忙干活,孫從架子摔下骨折,是否工傷?
應該算工傷,工傷者,是在給別人工作期間受到的傷害也!
但如果給公司做工受到了傷害,由公司對傷者進行賠償,如果給個人做工受到了傷害,由雇主對傷者進行賠償。
受傷害的性質是一樣的,賠償的主體是有區別的!
導讀:朱某去勞務市場雇傭孫某幫忙干活,孫某從架子上摔下骨折,是否算工傷?該如何賠償?
案例簡述:
從描述中可以看出,朱某和孫某是臨時的雇主和雇工的關系,沒有牽涉其他的單位和個人,是不能按照工傷來處理的?!豆kU條例》規定: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救治和經濟補償,制定本條例?!笨梢姽J定適用于有期限長的、簽有勞動合同的、有固定工作崗位的單位職工。
這個案例,朱某提供的腳手架存在安全風險,沒有完全盡到安全義務,導致孫某在干活過程中摔下來骨折,同時孫某也在勞動過程中疏忽大意,沒有盡到自我保護的責任,但作為雇主的朱某已經主動幫助孫某墊付了8萬多的手術醫藥費等,可以看作是積極的援助行為。
至于要賠償多少錢?要看實際中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來定。比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其他項目具有發生消費的票據,也好核算,殘疾賠償金需要套公式計算:
至于賠償年限,一般是定殘日期開始算起二十年,但超過六十歲以上有特殊規定。需要提醒的是,臨時雇傭的勞務關系,即使是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的,口頭協議也受法律(合同法,勞動法,民法典)保護和約束。但雇工一方,需要注意搜集、保存對己方有利的證據資料,以證明自己是履職行為過程中受到損害的。
如果是給朱某個人干活,不屬于工傷。朱某作為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臨沂市臨西九路與解放路交匯處,每天聚集了大量的,來自下邊縣區的農民工,在此等活干。都是打短工的,有的干幾個小時,有的干一天,有的干幾天,干完了再回來等。長此以往,就自發的形成一個勞務市場。以前在八路口,現在被趕到九路口了。
兩年前,我老家的一個親戚,沒有活干,到九路去等活干,打零工。突然,有一天我接到電話說,好幾天前,給雇主干活,架棒斷了,從架子上掉下來了,摔斷三根肋骨,動手術,現在住在市人民醫院骨科病房里。想咨詢一下我,該怎么處理這件事。由于當時沒有報警,后續再報警處理很麻煩,我讓他選擇了私了,雇主給付了部分住院醫藥費,然后報了新農合,差不多就了事了,都不容易。報警公了不給報新農合,所有費用都得問雇主要。如果自己有人身意外險,也能報一部分,老百姓防御意識差,一般不會買。
你說的朱某去勞務市場,雇傭孫某幫忙干活,孫某從架子上摔下骨折了,這種情況由雇主朱某負責賠償損失。即便朱某是給單位或者工廠做事的,因為是朱某到勞務市場雇傭的孫某,來幫忙干活的,應該是打短工的,一切損失都由朱某負責,朱某是經辦人,可以報警公了,也可以私了。
只有簽了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給買了社保的才有工傷保險。所以,你說的情況,不能算工傷。
說朱某在勞務市場雇傭了陌生人孫某,來幫忙干活。
結果孫從架子上摔下來多處骨折。
問,這算不算是否工傷。
這個情況,得隨著理清楚雇傭和被雇傭關系后,確定是否以工傷論處。
雇主朱某個人行為的情況
我分析,如果朱某是以個人的名義承攬了這份活計,發生這種情況,就不能算工傷。
但雇主應承擔大部分責任。
不過因為,孫某愿意被朱某雇去干活,可能要自己承擔少部分醫療費用。
這里還要注意的是,如果,發生事故是由于朱某沒能按約定提供基本的勞動安全措施,那么,應由朱某個人承擔更大一部分的責任,及相應的醫療費用;如果朱某有提供完整的安全措施,是因為孫某不按操作規程勞動的情況,孫某應分擔的責任可能還要增加。
有公司授權朱某雇傭幫工的情況
朱某上級有公司,若是沒授權雇工的情況,同上;
但接受了公司授權雇工的情況,那么實際雇主就是某公司。
這就得根據公司的相關情況,孫某也可能有機會作為工傷處理。但是,還要根據公司和朱某雙方就雇工的細節要求,以及相關約定的條款具體分析,并且,還要依據第三方所作的實際事故責任的詳細鑒定,來具體確定。
正好我昨天在一個小區聽說了一件類似的事情
這不是快要過年了吧,許多業主會請人打掃家里的衛生,這個小區的業主也就請了小區物業的保潔人員給打掃家里的衛生。保潔人員是接私活,這是肯定的!
正常的話,她干完活,拿錢,什么事情都沒有。但是就那一天發生了一件不正常的事情,業主好像是住在低層,四樓左右吧,保潔人員在擦玻璃的時候的,防盜網與她一起掉了下去,結果很悲??!
據說家屬找到了業主談判了好幾天,大約三四天才處理完,家屬才帶了遺體回家落葬。因為這事兒物業最多給一點人道主義的補償,畢竟員工是接的私活;而業主,據說那個小區的業主也不差錢,但是再不差錢,自己的錢,要拿出來百八十萬,也會心疼一下子的,換到比較窮的小區業主,像我們這樣的,就很難了。
哎…… 我裝修的時候把落地窗那里安裝了防盜網之后,請讓人給抹了水泥,貼了磁磚,就是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小區也有業主跟我說:家里一年搞了幾次衛生了,玻璃抹抹就得了!我在26樓做了三年多了,我的玻璃我就沒有怎么管過它,我自己都不敢站在旁邊,還讓我去擦玻璃,還是算了吧。
因此,誰雇傭的人,誰肯定是要負責任的。問題是打個零工,干個散活兒,個人也好,單位也罷,也沒有給誰買一個工傷或者是意外保險。一旦發生這樣的安全事故,對哪一方面來說都是災難。對于干活的兒和要求干活的人,把發全告知和要求最好書寫下來,三方簽字??偟膩碚f,真的太難了!
年關將近,安全第一!做好自我防護,家里人還等著我們大家回家過年呢!
當然嘍,用工方負責
“工傷”是指在工作時間內受傷。朱某應該有一個積極賠付的心里準備。
誰邀請,誰負責,
這是不是工傷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如果朱某是代表單位雇傭孫某工活的,工資也是單位發的,當然屬于工傷了。如果這活是朱某承包的,工資也是朱某發的,那就不屬于工傷了,朱某有對孫某賠償責任,可以雙方協商賠償,無法協商的,去法院起訴了,法院會參考工傷待遇賠償,雇主對受雇人員受傷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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