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內蒙古工傷七級傷殘待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內蒙古工傷七級傷殘待遇多少錢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 2、內蒙古傷殘7級工傷標準怎么賠付,且無上工傷保險
- 3、內蒙古老工傷有啥待遇補貼嗎
- 4、內蒙古自治區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 5、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 6、2017年內蒙古鄂爾多斯員工鑒定工傷七級該怎么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您可以得到 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 就業補助金 和 停工留薪期 工資,具體數額如下: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9個月×5500元/月=49500元。(詳見2011年實施的最新《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5685.91元/月×18個月=102346元。(詳見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的《 內蒙古自治區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3、停工留薪期工資:3個月×5500元/月=16500元。(多處手指切斷傷,停工留薪期為3個月)。 上述三項合計:168346元。 所以,如果您現在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至少能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合計168346元。由于公司未給您繳納任何社保,所以上述各項賠償均由單位支付。 備注一:以上計算所依據的具體法律法規、參考數據和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國務院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最新《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傷殘7級工傷標準怎么賠付,且無上工傷保險
工傷傷殘,社保支付的部分由治療費用以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下是計算方式和依據。
1、工傷七級傷殘可以領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工資按平均工資計算。
2、在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企業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3、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進行計算。以浙江省為例,7級傷殘可領取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10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10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4、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五、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下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勞動關系(勞動、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2011年1月1日前按工傷保險法規政策規定完成工傷認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一周年遞減20%;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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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老工傷有啥待遇補貼嗎
在工作生活當中,勞動者很可能會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傷,如果能夠通過 工傷鑒定 確定 傷殘等級 ,就可以享受一定的 工傷 福利補貼。具體的福利補貼相關規定,由于各地方的經濟水平不同,各個地方都有不同的規定。那么,內蒙古老工傷有啥待遇補貼嗎?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 *** 《內蒙古自治區 工傷保險條例 實施辦法》內政發〔2014〕65號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 傷殘 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扣除本人基本 養老保險 、基本 醫療保險 繳費部分后,實際領取額低于統籌地區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 養老金 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工傷職工未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前,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如傷殘津貼低于當地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按現執行養老保險政策繳納養老保險費。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養老保險和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不足統籌地區規定的繳費年限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其所余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 費。扣除個人繳費部分,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工傷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的2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下同),六級傷殘的23個月。患 職業病 的工傷職工,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在上述基礎上增加20%。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的26個月,六級傷殘的23個月。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工傷職工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工傷職工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的16個月,八級傷殘的13個月,九級傷殘的10個月,十級傷殘的7個月。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基礎上增加20%。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職工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的16個月,八級傷殘的13個月,九級傷殘的10個月,十級傷殘的7個月。第三十八條五級至 十級工傷 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終止或者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勞動關系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差一年扣減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符合《條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條規定領取相關待遇時,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以上就是內蒙古自治區 *** 機關發布的有關內蒙古的工傷保險的內容,內蒙古老工傷有啥待遇補貼在上面都已經說的比較清楚了,具體的待遇補貼還是要看勞動者的傷殘等級工作年齡等等各方面的條件才能判斷數額了。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一、內蒙古自治區 工傷待遇 是怎樣的 內蒙古 工傷保險 待遇是根據 傷殘等級 的不同來確定的,其中一級 傷殘 補助金=本人 工資 ×27個月;一級 傷殘津貼 =本人工資×90%; 十級傷殘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五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 2、六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3個月 (三)一次性 工傷 醫療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 五級工傷 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 2、 六級工傷 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3個月 注:患 職業病 的工傷職工,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在上述基礎上增加20%。 (四)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關系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注: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結合生活實際,其實工傷待遇會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待遇也有所不同,但是也有相應的標準,所以員工如果是在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導致受傷的,那么應該及時進行 工傷鑒定 ,得到結果之后用人單位才會確定如何進行相應的賠償。
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 *** 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備案。
注:上述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img]2017年內蒙古鄂爾多斯員工鑒定工傷七級該怎么處理?
內蒙古鄂爾多斯工傷職工鑒定為七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13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按照鄂爾多斯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6個月,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7七級
5.7.1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7.2七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七級。
47)脾切除;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 ***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內政發〔2014〕65號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工傷職工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的16個月,八級傷殘的13個月,九級傷殘的10個月,十級傷殘的7個月。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基礎上增加20%。
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職工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的16個月,八級傷殘的13個月,九級傷殘的10個月,十級傷殘的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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