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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產品召回法律規定
- 2、召回制度的主要內容
- 3、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召回的情形有哪些
- 4、產品召回的缺陷認定
產品召回法律規定
1、法律主觀:商品質量有問題,可提要求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2、包括諸如汽車召回制度、乳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四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3、(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4、法律主觀:(一)召回產品在處理前應進行標識和隔離。,(二)召回產品應作為不合格品,按《不符合產品控制程序》規定處理。應建立《不合格品處理單》,并注明為召回產品處理。
5、法律客觀:食品召回不是一個陌生的概念,它是國際通行的一種食品安全事后監管有效措施。
6、(三)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召回制度的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產品召回制度,是指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后,如果發現存在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安全的缺陷,產品的制造者或經銷者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在 *** 監督下收回流通中的缺陷產品,以避免危害發生的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的內容1目的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產品的售后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管理規定共五章四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體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食品召回實施,包括主動召回、責令召回和召回結果評估與監督以及召回食品后處理,以及法律責任。
這種挽救措施的方法即為召回制度。嚴格說來召回不是退貨,因為召回進程中有個維修后返回購買者的程序。最終的商品并沒有失去。
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召回的情形有哪些
1、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2、(三)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4、按照我國《食品召回管理辦法》,食品召回共分三個級別。一級召回為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5、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經營者的原因造成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召回。
6、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的食品,發現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止銷售。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生產者要在市場、超市、商(店)場等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告示予以召回。
產品召回的缺陷認定
缺陷產品召回針對的產品是存在系統性缺陷的產品,即某一批次、某一型號的同一種類產品普遍存在的缺陷。產品責任中的產品一般指特定的某個產品。
召回是指生產商或銷售商為了消除產品缺陷可能導致的安全隱患,主動采取措施回收已經售出的產品,并對其進行修復或更換的過程。召回逆向物流的特點包括:不確定性,復雜性,快速響應,質量控制,信息管理等。
生產者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并實施召回。
”從法律規定里可以看出,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產品是否存在缺陷主要參考兩個標準:其一,該產品是否具有不合理的危險;其二,產品本身是否符合國家已有的相關強制性規定。
為推動召回管理制度落實和促進生產者履行產品責任,江蘇省頒布此《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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