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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立案標準是:貪污 *** 犯罪案件;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犯罪案件。以上案件達到一定的標準便由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
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圍有哪些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法律主觀: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偵查 案件 立案 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最新非法拘禁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法律主觀:非法拘禁立案標準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2、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應予立案。
3、非法拘禁罪 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兩高非法拘禁立案標準
1、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除了上述多次非法拘禁同一人的標準,200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中還規定了人次標準,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即可構罪。
2、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應予立案。
3、非法拘禁罪立案條件是: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4、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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