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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納,是否有法律責任
1、法律主觀:公司犯法出納人員若是知情甚至是幫助公司進行違法活動,則會受到刑事處罰。若是出納人員不知情,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公司犯罪直接負責人會受到刑事處罰。
2、法律主觀:會計做假帳的,或者與主要工作人員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可根據具體情節,承擔刑事責任。出納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從承擔責任的主體看, 會計工作的法律責任有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而從產生法律責任的行為性質看, 會計工作的法律責任又可以分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類。
4、法律主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違法犯罪會對公司判處罰金,并且會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判處刑罰。 公司法定代表人 通常就是公司犯罪的主管人員,因此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做為一個出納沒有拿一分錢算共同貪污嗎?
1、法律主觀:共同貪污犯罪是指兩個以上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或者是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不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利用職務便利,共同故意實施貪污犯罪行為。共同貪污犯罪的主體并不要求都是具有貪污資格的人。
2、以貪污罪的共犯論。這與你拿沒拿錢沒有關系。作為出納,肯定明知做假賬是違法的,不管是誰要求你這么做都是要拒絕的。你沒拒絕就構成犯罪了。
3、那出納一點問題都沒有。而如果出納沒有經過審批等流程,擅自下賬并支錢,那可以追究其違法行為。超過3個月沒有還上的或金額較大的話可以追究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指的是國家公職人員,貪污也指的是國有資金)。
4、其次,從公司管理角度考慮,會計出納一個人擔當有嚴重財務風險,當現金收支與賬務都由一個人擔任時,沒有互相牽制監督,自己收支自己入賬,極易造成人為入賬改變用途甚至金額,造成貪污行為。
出納現金少了要賠償嗎
1、法律分析:取決于領導,一分錢不賠也可以,全賠也可以,法律上沒有類似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2、法律分析:正常情況下是需要賠的。出納需要對公司進出的每一筆現金都要做很明確的流水賬,方便自己以后查詢,進出的金額以及事項都要記錄清楚,千萬要避免到時對不上賬,或者是沒有記錄這種情形。
3、法律分析:這是出納的責任,錢出納賠。因為出納是現金日記賬,要求日清月結。
出納的現金少了要負什么責任嗎一般法律上給于處理嗎
1、會計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只需要按會計制度處理即可。
2、取決于領導了,一分錢不賠也可以,全賠也可以,法律上沒有類似的規定,但是中國的人傳統習俗就是丟了人家的東西就要賠;出納人員還應特別注意如下兩點:一是要清正廉潔。
3、若找不到是哪筆是否錯了,一般就需要出納賠償了。
4、大部分責任,根據查詢律漸網顯示。出納是現金盤虧的直接責任人,承擔大部分責任。而會計主管作為財務管理者,也要承擔財務管理不善的責任,分攤部分責任。
5、都要由出納員個人賠償,并要對其加強教育,必要時可將其調離出納崗位;對于玩忽職守,違反紀律,有章不循等原因造成的重大責任性差錯,應追究失職者的經濟責任,給予適當的處分,數額較大、影響嚴重的,應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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