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上海工傷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2021年上海工傷賠償1-4級怎么調整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就馬上開始吧!
本文目錄
2021上海市工傷賠償標準調整
從2021年7月開始
1.傷殘津貼標準?!蛾P于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1〕19號)規定:“2020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2020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421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86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65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36元/月。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致殘一級8292元/月,致殘二級7737元/月,致殘三級7268元/月,致殘四級6804元/月。”
2.生活護理費?!蛾P于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1〕19號)規定:“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國家統計局2021年1月18日發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明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至此,2021年工傷待遇計算所需年度數據全部更新完畢。
上海工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中是沒有營養費的。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上海工傷十級2020年賠償標準
專業分析:
2020上海十級傷殘的賠償標準為:1、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2、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3、停工留薪期工資;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補助金的標準是14個月的本人工資;5、傷殘津貼;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上海市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發放時間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五級傷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8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的,為15個月。七級傷殘的,為1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為9個月;九級傷殘的,為6個月;十級傷殘的,為3個月。存在核減情形,具體請查閱《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021年上海工傷賠償1-4級怎么調整
上海市近日對本市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及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標準進行了調整。上海市最新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為:致殘一級4910元/月、致殘二級4630元/月、致殘三級4360元/月、致殘四級4090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73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1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640元/月
OK,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