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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法系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
法律客觀: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證明標準是什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明標準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在大陸法系國家,以“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做為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在我國,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適用同樣的證明標準——客觀真實,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法律分析:關于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無論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在學理和實踐上,均采用“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所謂蓋然性即是可能性。在證據對某一事實的證明無法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對蓋然性較高的事實予以確認。
在民事訴訟中英美法系國家一般采用“蓋然性居上或占優勢”的證明標準,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優勢證據證明”。
案件事實,事情的真實情況。即客觀真理,包括事物、事件、事態,即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與現象、社會上發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勢及情況的變異態勢。
民事訴訟四個證明標準是什么?
1、我國民事訴訟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必須達到以下的四項標準:據以定案的證據已查證屬實;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得出的結論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2、法律主觀:在民事訴訟中出示的證據所適用的證明標準為:證據一般要求是原物、原件;證據要與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證據要是真實的、依法收集的;證據的證明力要達到能使法官確信或確認。
3、民事訴訟的證據證明標準:據以定案的證據已查證屬實;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得出的結論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4、民事訴訟的證據證明標準: 據以定案的證據已查證屬實; 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 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得出的結論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民事訴訟三個證明標準
1、法律主觀:一個 民事糾紛 案件從 立案 到審結要經歷起訴、 開庭審理 、合議庭合議、到最后的判決。在不同的 訴訟 階段證明標準是不同的。
2、英美證據法傳統上有兩種證明標準:一是不存在任何合理懷疑的證據,適用于刑事案件;一是蓋然性超過他方的證據,適用于民事案件。在證明責任由被告人承擔的少數刑事案件中,也適用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3、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即要求證據要達到使法官確信被告人有罪的程度,沒有任何合理的懷疑。
4、法律主觀:在民事訴訟中出示的證據所適用的證明標準為:證據一般要求是原物、原件;證據要與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證據要是真實的、依法收集的;證據的證明力要達到能使法官確信或確認。
5、證據的客觀性 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真相的、不依賴于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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