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北京拆遷戶補償標準最新相信很多的網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拆遷安置補償太低,能不能不簽字?拒簽后又該如何做?也是一樣,不過沒有關系,接下來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北京拆遷戶補償標準最新和拆遷安置補償太低,能不能不簽字?拒簽后又該如何做?的一些知識點,大家可以關注收藏,免得下次來找不到哦,下面我們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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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補償太低,能不能不簽字?拒簽后又該如何做?
非常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征收拆遷時,征收補償的原則是“不能降低你的生活水平”。如果征收補償太低,就不能滿足您的生活需要,會嚴重影響您的生活質量。
因此,如果認為拆遷安置補償太低,千萬不要在補償協議上簽字。因為一旦簽字,就代表您已經同意了征收方對您的補償。這時,您如果說不同意征收方給您的補償,想要重新簽訂一份征收補償協議,這是不可以的。征收補償協議上面白紙黑字上寫著您的名字,這就代表您認可了這份拆遷補償協議,是很難在更改這份協議。總而言之,如果您認為拆遷安置補償太低,不要在拆遷協議上簽字。
但是,不讓您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不是鼓勵您去當“釘子戶”,不是不簽字就萬事大吉了。面對這種情況,還應當及時尋求專業的幫助,通過合法的途徑去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爭取滿意的補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京平~張)
遇到征地拆遷,承租人的裝飾裝修補償是怎樣確定的?
一、遇征收時裝飾裝修的價值補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征收房屋時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因此,對房屋裝飾裝修的價值補償是包含在房屋價值這一項中的,補償數額的確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1、價值補償確定方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p>
2、評估規則?!秶型恋厣戏课菡魇赵u估辦法》第十二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第十三條:“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二、租賃關系中裝飾裝修補償價值的歸屬首先要依據租賃合同,如果有明確的約定征收時對相關補償的歸屬,則依據合同約定。
另外,合同中無明確約定時,依據相關法律處理。由于承租人進行裝飾裝修應經出租人同意,此處便主要討論經過同意的情形。一般來說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承租人可自行拆除處理,不涉及補償問題;對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部分,承租人可與出租人協商折價歸出租人所有,根據合同法相關處理原則,雙方均不可歸責的,雙方按公平原則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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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會賠償墻紙裝修的費用嗎?會賠償多少錢?
您好,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謝邀。
行政征收是強制性的具體行政行為,出發點是為了公共利益,所以當您成為行政征收相對人時,不能拒絕征收行為,只能為自身爭取最大限度的合法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被征收房屋價格的補償是由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由此可見,房屋裝修僅是作為評估被征收房屋價值的一部分,房屋裝修的價值也會根據使用年限、新舊程度、本身價值等多方因素進行折舊評估。所以如果您認為您家里的墻紙裝修等價值比較高,在之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價值評估時可以主張這部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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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的小產權房被拆遷,非本地村民的房主能獲得怎樣的賠償呢?
其一,廣州小產權房被拆遷,如果經過當地有關部門審批與同意,那么針對該小產權房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即依照當地的補償政策來補償或者是建房成本價。
其二,如果沒有經過相關部門審批與同意,那么針對該小產權房,最高是能得到建房成本價,嚴重的話,可能是涉及違法建筑,一分不補。
其三,小產權房是無房產證的!與有房產證的原有房主來爭奪的幾率是很渺小的!如在購買之前簽訂了協議!來與相關部門申請還是可以同意的!
那小產權房拆遷,該怎樣補償呢?下面在明律師來談談這個問題
首先明確一點: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小產權房一般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鎮 *** 或村委會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亦不同與我們平時購買的普通商品房,嚴格意義上講無權轉讓、出租,不具有合法性。從這個角度上講,小產權房也許不能百分之百被直接認定為違建,但也的確存在很嚴重的權利瑕疵。
小產權房存在的重要因素是因為它的價格非常便宜,往往同等地段的小產權房的價格是普通商品房的價格的一半甚至更低,用于出租時的租金也同樣會偏低。那么當它面臨拆遷時,小產權房是怎么補償的呢。
我們知道,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征收補償的現行法律依據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即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作為附著物與青苗一起,其補償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自規定。具體到實踐中,各個地方的拆遷安置補償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為實行貨幣補償,補償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另一種是房屋安置,一般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安置房屋。
小產權房在拆遷時也要按照集體土地征收程序進行,按照擬征地公告、征詢村民意見、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擬定一書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補償登記、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這樣的程序步驟進行。
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更多的是一種“如意參考圖”,實踐中若真的遇到針對小產權房的征收拆遷,這類房屋完全可能被認定為“未經登記的違法建筑”,進而遭遇不予補償或者只給予建筑成本等極低的“適度”補償的結局。且這種補償有可能只針對建造者,而不涉及后續房屋的購買、承租者,因為所簽訂的購房合同和租賃合同都可能依法被認定為無效。若真如此,對于涉案小產權房的利害關系人而言,絕對堪稱悲劇。當然,這最終要看政策。
在明律師要提醒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人,由于小產權房在拆遷時有巨大的拆遷利益,絕大多數的原房主在拆遷時都會反悔,主張買賣合同無效。一旦被法院確認買賣合同無效,購房人獲得的拆遷利益則會大打折扣。但是本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有效,本集體與非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無效。因為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禁止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
簡言之,對于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而言,小產權房還是不碰、不買、不租為好,否則一旦遭遇各種變故,自身的權益是很難得到保障的。在決定購房或者租房前,一定要仔細審查所涉房屋的權屬證明文件,避免在權屬狀況不明確的情況下草率簽訂購房、租房合同或者交納預付款、定金。
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北京拆遷戶補償標準最新和拆遷安置補償太低,能不能不簽字?拒簽后又該如何做?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么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