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下列關于假藥的認定哪一項是錯誤的,以及下列關于假藥的情形敘述正確的是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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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藥的判定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認定假藥的標準是:(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構成以上標準就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既遂。
2、假藥,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其他劣藥論處。
3、(一)藥品中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這兩種情形為假藥。
4、假藥的判定標準如下: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 例如:中藥中擅自加入西藥成分。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劑冒充治療感冒的藥品,用獸用藥冒充人用藥。
5、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
6、法律主觀:生產假藥罪的構成條件為客體是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按藥品管理法界定不屬于假藥的是
1、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
2、筆者認為是科學和合理的。具體理由如下:“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不一定是假藥,而且在執法實踐中,國務院藥品監管部門沒有明確規定哪些是屬于禁止使用的藥品。但是,該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秩序。
3、【題干】根據《藥品管理法》,下列情形不屬于假藥的是( )。
關于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決是正確的?()
【答案】:A、C、D 本題考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A項,刑法上的假藥,既包括成分有假的事實上的假藥,也包括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的法律上的假藥。
【考點】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競合;認識錯誤 【答案】ACD。
【答案】:A、C、D 甲生產、銷售劣藥和生產、銷售假藥,具有兩個行為,構成兩個犯罪,應當數罪并罰。A選項正確。
假藥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假藥的界定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藥品質量標準 :假藥中最容易引起人們注意的問題就是質量低劣。藥品質量是一種標準化的概念,由藥品的物理化學性質、藥效和安全性決定。
假藥的認定標準: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藥中擅自加入西藥成分;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對假藥的認定標準是:(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三)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法律主觀:假藥指的是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一致的藥品、非藥品,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藥品。
認定為假藥的情況如下: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變質的藥品;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三)變質的藥品;(四)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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