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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中關于不批捕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分析:以下情形不予逮捕:(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檢察院不批捕的情況有:證據不足,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無逮捕必要,檢察院不得批捕。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屬于預備犯、中止犯、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情形:(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不批準逮捕的三種情形如下:沒有犯罪事實或者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依法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雖然有犯罪但是沒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主觀:滿足《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不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等等,不予逮捕。
法律主觀:不批準逮捕的三種情形如下:沒有犯罪事實或者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依法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雖然有犯罪但是沒有逮捕必要的。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包括以下:涉案人員實際并不構成犯罪的。根據已經收集到的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情況,同時結合《刑法》中的有關規定,對行為人所犯的罪行進行衡量,發現不可能適用徒刑以上的刑罰的。
刑訴法不批準逮捕法條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不批準逮捕是指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人犯,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要求逮捕人犯時,必須報請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律分析:不予批捕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雙方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經審查,認為和解是行為人自愿、合法,而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的。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決定:(一)不符合本規則規定的逮捕條件的;(二)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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