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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一定要請律師才可以打官司嗎?
如果外國人不懂得中文,則就更加應該要委托律師,由律師給當事人講解并通過翻譯給當事人聽清楚。如有問題,可以直接電話咨詢。附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打官司不是一定要請律師的,是否聘請律師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如果是當事人認為律師可以更好的幫助自己處理案件的,該當事人可以聘請一名或者是兩名律師幫助自己處理案件糾紛,幫助自己收集證據、積極的舉證質證等。
法律分析: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任何人都被允許自辯的,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請專業的律師可以對案件解決起到積極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對于此問題,我國法律并沒有作相關的強制性規定,也就是說打官司并不是必須要請律師的。因為這個當事人參與訴訟,并不是一定就要請律師代理的,一般打官司的時候律師都是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出場,為當事人辯護,而法律是允許當事人自辯的,任何人都是可以保護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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