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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是什么意思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民事爭議的活動和結案方式。由于是在訴訟中進行的,也稱為“訴訟調解”或“訴訟上的調解”。
法律分析: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民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等問題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的調解。
法官調解是指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
怎樣理解執行中和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
1、當事人在案件執行中可以和解嗎 當事人在案件執行中可以和解。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3、和解協議不履行怎么辦? 對方不履行和解協議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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