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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
- 2、繼承糾紛開庭后多久判決
- 3、民事案二審,改判上訴人勝,被上訴方不能再上訴?
- 4、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民事再審案件如何提審
- 5、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不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嗎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第二種方式是去調解機關調解。第三種方式是去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這種方式耗時耗力,建議放到最后。【法律依據】《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二進一步強化民事案件調解工作。
與審判比較而言,調解具有其獨特的司法救濟價值。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6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認為調解是高質量審判,調解是高效益審判,調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
“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新時期民商事審判工作十六字指導原則。
通知強調加大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調解力度。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要深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
作為一名基層法院的干警,說到調解,大家都很關注。
繼承糾紛開庭后多久判決
1、法律分析:普通程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2、但是,按照實際情況,一般來說一次庭審的時間需要1到2個小時左右。如果案件權利關系簡單,通常一個小時左右可以審理完畢,要是有一定復雜程度的,需要1個多小時到2小時,或者2小時以上不等。
3、法律分析:官司的判決時間取決于法院選擇的審理方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4、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案二審,改判上訴人勝,被上訴方不能再上訴?
1、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參與法院調解,根據對方方案確定是否同意一次性和解結案;如和解不成由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如判決改判不具備勞動關系,可申請再審。
2、依據我國民事訴訟的規定,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二審的判決結果是終審,不能再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只能申請再審或者抗訴。
3、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所以二審為終審判決是不能上訴的。可以向高院申請再審。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度,二審后不能再上訴。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民事再審案件如何提審
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應通知下級法院,調取案卷進行審理;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指令到達法院之時,為再審提起之日。下級法院接到指令后,再審的審理即應開始,審理后作出的裁判,應報送最高人民法院。
怎樣向高院提請再審 如果案件的審判是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當事人對中級法院判決結果不服,就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法律規定 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法律規定: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才能對案件進行再審。 (2)上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根據訴訟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以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起再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不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嗎
1、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海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以及本院審判委員 會討論決定的再審案件。 (三)接受上級法院指令再審和交辦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2、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可以上訴,而當事人未上訴的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
3、不服再審的申訴,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申請再審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及其近親屬。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5、當事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決有異議的可以提起上訴。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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