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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有哪些法律法規
1、法律主觀:民法典對于強制拆遷的規定(一)《民法典》強調房屋拆遷的強制性。《民法典》規定的是征收拆遷,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房屋拆遷有所不同。
2、首先,是跟征收/拆遷相關的基本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鄉規劃法》等; 其次,是專門針對拆遷的相關規定,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3、(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4、關于房屋拆遷的法律有:《民法典》、《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多部法律,對房屋拆遷活動的規范與被拆遷人的補償做了詳細具體的規定。
5、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典》和《民法典》。
征收補償協議無效的法律規定?
1、法律主觀: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拆遷補償協議確認無效如下:拆遷補償協議主體不適格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簽訂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簽訂的;簽訂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
房屋拆遷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主觀:民法典對于強制拆遷的規定(一)《民法典》強調房屋拆遷的強制性。《民法典》規定的是征收拆遷,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房屋拆遷有所不同。
首先,是跟征收/拆遷相關的基本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鄉規劃法》等; 其次,是專門針對拆遷的相關規定,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法律主觀: 關于房屋拆遷的法律有:《民法典》、《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多部法律,對房屋拆遷活動的規范與被拆遷人的補償做了詳細具體的規定。
房屋拆遷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拆遷單位應當在安置、補償等方面尊重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房屋拆遷是指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對某些房屋進行拆除,或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等工程。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典》和《民法典》。
拆遷協議無效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拆遷協議無效的情形如下: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協議,協議全部無效。拆遷人沒有辦理相關的拆遷手續,不具有拆遷的資格,所簽訂的協議無效。
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法律性質上屬于民事合同范疇,應遵循《民法典》相關規定。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于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
法律主觀:拆遷協議訂立后可確認無效的情形: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合同,無效或者沒被追認無效。拆遷人沒有辦理相關的拆遷手續,不具有拆遷的資格的。
沒有辦理有關拆遷手續,即不具有拆遷資格時,簽訂的協議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實踐中拆遷方往往為趕進度,在法定手續不齊全的情形下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這種情形下所實施的拆遷行為應當被確認無效,可以請求法院確定協議無效。
法律分析:協議無效,則意味著沒有簽訂協議,因此只能按照原來的狀態,重新協商補償或者依法進行評估補償。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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