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離婚訴訟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債權人起訴撤銷離婚協議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撤銷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
- 2、離婚分割財產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條件是什么
- 3、行使離婚撤銷權所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 4、債權人可以撤銷離婚協議嗎
- 5、債權人可以撤銷離婚協議嗎?
- 6、債權人主張撤銷離婚財產分割
撤銷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離婚協議 訴訟時效 是三年。 協議離婚 ,協議合法有效,不存在時效的問題。只有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 財產分割 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也即為撤銷權的行使,這個時效為三年。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不存在時效的問題。只有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也即為撤銷權的行使,這個時效為一年。
法律主觀:當事人請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條款的除斥期間是一年。離婚之后對方不履行協議的,應該在三年之內起訴。
法律主觀:離婚案件幾個訴訟時效離婚案件有7個訴訟時效,具體為:撤銷婚姻的訴訟時效:一年撤銷婚姻,只有一種事由——脅迫。想撤銷婚姻,就只能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離婚分割財產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條件是什么
1、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如下: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前提條件;債務人作出無償或明顯不合理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客觀條件。
2、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第五百四十二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3、【答案】: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可分為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并且依債務人所為的行為是否有償而不同。(1)客觀要件。撤銷權成立的客觀要件為債務人實施了危害債權的行為。首先,債務人須于債權成立后實施行為。
4、法律分析:債權人撤銷權訴訟需要的條件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以何人為被告,依對撤銷權性質的認識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說,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自應以債務人、與債務人為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利益轉得人為共同被告。
5、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依據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第五百三十九條等法條,而行使撤銷權的方法則是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6、行使撤銷權的條件:存在著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債務人無償處分其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且撤銷時限未經過的等。
行使離婚撤銷權所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如果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為無償行為,即合同法第74條規定的放棄到期債權和無償轉讓財產,不管債務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惡意,債權人均可以申請撤銷。如果債務人的行為為有償行為,則需要受讓人具有惡意。
可撤銷婚姻有哪些情形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協議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是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該財產分割協議的。
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債權人可以撤銷離婚協議嗎
1、不能。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2、因此,如果債務人想通過離婚形式惡意逃避債務,債權人可向法院請求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約定。故表述正確。
3、債權人不可以撤銷離婚協議。有權撤銷離婚協議的只能是離婚當事人。且只有當事人能提供證據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有權主張撤銷財產分割部分內容。
4、債權人不可以撤銷離婚協議。有權撤銷離婚協議的只能是離婚當事人。
5、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第五百四十二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6、債權人可以 撤銷離婚協議 ,但是 行使撤銷權 的只能是對 離婚協議中 關于財產分割部分的約定,對夫妻婚姻關系的部分在經過 婚姻登記機關 登記之后,無權干預。
債權人可以撤銷離婚協議嗎?
1、債權人不可以撤銷離婚協議。有權撤銷離婚協議的只能是離婚當事人。
2、債權人不可以撤銷離婚協議。有權撤銷離婚協議的只能是離婚當事人。且只有當事人能提供證據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有權主張撤銷財產分割部分內容。
3、不能。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債權人主張撤銷離婚財產分割
1、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3、老賴夫妻離婚并將財產分割,但是您與對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沒有消失,您作為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對方償還債務。您可以行使債權人撤銷權,撤銷他無償贈與房產的行為,然后您是可以申請執行他的婚前財產。
4、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5、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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