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除了交通事故怎么通知交警,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一般的交通事故怎么催交警出事故責任書
-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后交警會打電話通知嗎?
- 3、高速公路上出車禍,怎么通知高速交警? 電話多少 ?
- 4、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交警會通知嗎
- 5、出了交通事故該怎樣向交警報案?
- 6、發生交通事故后打110、110給解決方案還是直接通知值班交警出警?
一般的交通事故怎么催交警出事故責任書
交警不需要催促責任書,如果交警沒有責任書,因為檢查鑒定結果還沒有出來,所以雙方只需要耐心等待,催促也沒用。交警將在檢查鑒定結果出來后5天內制作事故責任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7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img]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后交警會打電話通知嗎?
會的,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相關要求規定: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2、當中止認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滿受傷人員仍然無法接受調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五日內,根據已經調查取得的證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省人民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
高速公路上出車禍,怎么通知高速交警? 電話多少 ?
可以撥打110或122,他們能轉接高速交警。
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后如何正確處理流程:
1、車輛處理: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是最重要的時間,車輛能夠發動的情況下,盡量將車停到路邊應急車道,我的工作中有無數血的案例,事故車在超車道上發生,駕駛員不聽勸阻執意坐在車里停在超車道上等待救援,碰巧是彎道,發生二次多車追尾,該車全車有氣囊也沒用,司機頸部造成毀滅性沖擊,直接變成植物人。
2、將車里的反光三角架放到事故車后方20m處,步行40步的樣子,車里沒有三角標的,就人在護欄外,事故車后方50m處揮動紅布或其他熒光色的物品警示后方車輛。
3、車輛停放好后,立即走到護欄外或中間的隔離帶上,高速公路護欄內都是危險區域,這時為自己考慮最壞的情況,有車撞向護欄,想好自己下一步如何做,下一步跳離的地方在哪兒,這樣才能更好避免二次意外發生。
4、接通報警電話后,現場等待救援,這時可以視現場情況將車里的貴重物品拿出隨身攜帶,等待救援車施救。跟隨交警到交警大隊處理事故。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交警會通知嗎
一般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約定一起到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交警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讓事故雙方當事人簽字。如果遲遲不去處理交通事故,交警是可能會電話通知當事人盡快到交警隊處理的。所以,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交警正常情況下會通知雙方前往交警隊簽字。也可以自行前往交警隊詢問事故處理進度。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制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采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出了交通事故該怎樣向交警報案?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是122,但是也有不少車主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也將電話打到了“110”,不但不能馬上解決問題,還占用了110的報警資源。
一、正確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的流程
1、首先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
2、電話接通后,在報警信息中,地點是最重要的。準確地描述出事地點,有利于122接警員及時調派民警趕赴現場。從接警情況看,報警人對事發地點的具 *** 置描述不清,會導致交警不能快速到達現場:
(1)注意觀察交通標志。在城市主要干道內,司機可觀察附近的交通標志牌、指路牌確定自已的位置;
(2)注意觀察周圍典型地物標志。當附近沒有明顯的交通標志時,就要借助周圍的一些典型地物來辨別方位。
3、在事故地點確定后,“122”希望報警者能提供人員傷亡情況及車輛損壞程度的信息。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四、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后的賠償
1、接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對責任有異議的,15日內向上一級部門申請復議;無異議的,10日內向相關司法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2、不申請調解的,事故當事人雙方可以參照《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和相關賠償標準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最后憑簽有事故當事人雙方名字的協議書由相關司法部門制作《事故結案書》進行結案。
發生交通事故后打110、110給解決方案還是直接通知值班交警出警?
110指揮中心會直接派警給轄區交警,由值班民警出警到現場后,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后根據事故責任給出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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