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交通事故認定怎么辦理手續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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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序怎么走需要哪些手續
1、現場調查 事故發生后,交警來到現場,會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 2、檢驗鑒定 現場調查后,還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還需要通過檢驗、鑒定進一步確定或者驗證。需檢驗、鑒定的, 交通管理部門 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聽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批準后,應當由另外的技術人員、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制作 事故認定書 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認定不服的,申請復核。
[img]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怎么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怎么走
不小心發生車禍后,我們肯定是要先確認雙方的責任的,到底是誰的責任,或者是說誰是主要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是怎么樣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又是有多長呢。下面為您詳細介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怎么走。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1、 現場調查
事故發生后,交警來到現場,會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這份筆錄是需要當事人和證人確認簽字的,這份調查筆錄是責任認定重要的依據,所以當事人對于筆錄中記載的內容有異議的,當場提出,千萬不要還“優雅”的簽上自己的名字。
2、 檢驗鑒定
現場調查后,還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還需要通過檢驗、鑒定進一步確定或者驗證。需檢驗、鑒定的,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聽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批準后,應當由另外的技術人員、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 制作事故認定書
①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但是并不是事故發生10日內,你就能拿到“事故認定書”哦,所以有些70多天才拿到事故認定書,也是常有的事情。)
②現場調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③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④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未查獲的,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4、 對認定不服的,申請復核
(1)復核申請
①對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結果不服的,在申請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書面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②復核申請書的內容包括復核的請求,理由和證據。
(2)是否受理
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受到當事人的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的決定。
下面四種情形是不予受理的:
a、有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且法院受理的案件。法院受理后,交警身上的包袱就已經轉交給了法院,所以這種情形下交通管理部門是不予受理的。
b、檢察院對犯罪人批準逮捕的。
c、已經通過簡易程序進行處理了的交通事故。
d、在道路以外發生的事故,例如:在垃圾場因倒車被壓傷的。
(3)復核決定
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注意:對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只能申請一次。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有多長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期限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通過上述我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怎么走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我們報了交警后交警會現場勘驗,然后檢查鑒定,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來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怎么走 @2019
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般流程為現場處理、事故責任認定、處罰、組織調解:一、現場處理1、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組織搶救受傷人員;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現場,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4、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5、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二、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做出,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可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三、處罰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四、調解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愿意進行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生交通堵塞;(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申請交通事故鑒定需要什么手續
交通事故鑒定 申請要的手續有: 1、當事人向進行調查處理的 交通管理部門 申請鑒定; 2、交通管理部門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3、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并出具鑒定書。《 道路交通安全 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怎么辦交通事故的具體處理手續?
1、 發生交通事故 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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