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標準里面規定的保質期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保質期的依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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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臨保日期是多久
國家規定的臨保日期如下:
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臨近保質期為45天;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為30天;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為20天;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10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2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1天;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臨期食品
臨期食品是指即將到達食品保質期,但仍在保質期內的食品。
2012年1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文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過期的食品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說,到了保質期臨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知顧客并單獨出售。
食品標準規定的保質期是怎么規定的
食品的保質期是由《藥典》的規定和實驗室數據雙重確定的。在制定一種食品的保質期前,需要對食品進行微生物試驗、理化試驗及感官檢查等客觀的質量變化分析。在進行微生物試驗時,常要檢查大腸桿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由于食品不潔引起的腸胃疾病或食物中毒等,罪魁禍首通常都是相關微生物超標。
理化試驗一般檢查渾濁度、粘稠度、酸堿度以及維生素成分有無變化等。感官檢查是專業檢查人員通過感官對食品的色、味、形等進行質量評估,以判斷食品是否變質。一般情況下,根據食品開始變得不好吃的天數,乘上0.7-0.8的系數,就是該食品的保質期。
只要在銷售流通環節沒有明顯的環境改變或是存放方式不當,理論上,在食物保質期內對食物是可以放心食用的。
如何理解食品標準中的“保質期”
這有幾種可能或者看法
1、按標準里規定的時間執行,不多也不少
2、可以比標準規定的時間少,不能比規定的時間多
3、可以比標準規定的時間多,不能比規定的時間少
食藥局監督抽檢時,關于檢驗標準是這樣分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它強制性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標準以及明示質量要求。
這個保質期與執行標準的規定不一致的,是不是也可以看做明示質量要求,保質期大于標準規定,應視為質量要求高于標準規定,理應是合法有效,如果保質期小于標準規定,反而應該是質量要求沒有達到標準要求,應判為不合格。
另外,標簽實際標示的保質期不同標準規定的情況,法規、標準以及衛計委并沒有出臺專門規定或解釋,以保質期與標準不一致判不符合標準規定,過于武斷,也不合情理,畢竟法律鼓勵企業改進工藝,保質期的延長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都是進步應被鼓勵不是抹殺。以上來自食品論壇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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