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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
- 2、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 3、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 4、《行政訴訟法》中對外國人在中國提起行政訴訟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故表述正確。
2、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3、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4、如行政機關的文件、文書、函件、處理決定等。作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在訴訟中必須提交的書證。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1、第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2、第一條 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目標,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行政協議。
3、而受理,則是人民法院針對起訴行為的訴訟行為,具有單向性和職權性的特點。
4、”這三條規定結束了以往立法上有無“行政合同”的爭論,但卻為今后行政合同制度的設計和發展埋下了更多的爭議伏筆。
5、第十一條行政機關為實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行政協議。
6、第四條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是指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該行政機關公務員權利義務的決定。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訴訟起訴的一般條件如下,原告是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案件的起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原告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告必須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授權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并必須指出誰是被告。
提起行政訴訟所需具備的條件:要有起訴狀,寫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相關信息;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等內容;要屬于法院的受案范圍和由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提起行政訴訟必須的條件有: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通常需要有明確的行政行為作為訴訟的對象。
《行政訴訟法》中對外國人在中國提起行政訴訟是如何規定的?
1、法律主觀: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涉外行政訴訟,是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我國進行的行政訴訟。如果上述主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分析:可以。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行政訴訟,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3、(2)被告必須為中國的行政機關。以外國行政機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不屬中國的涉外行政訴訟。(3)訴訟標的必須是中國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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