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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報警滿足條件
失物報警滿足如下條件: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只要存在違法犯罪事實,遺失物品就可以報警,根據數額,警方會分別按照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處理。
遺失物的定義遺失物須滿足下列條件:須為動產。不動產如土地即使時間久遠致邊界不清也不構成遺失物。除一般動產外,有價證券、銀行存折及各種證書等也屬于動產范疇。須無人占有。
丟4萬撿1萬法院咋判的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2、撿錢者一分不還的話,對方就構成不當得利,像4萬元這樣的金額也較大,對方可能構成《刑法》第270條的侵占罪,會被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撿4萬元,還1萬后,失主知道是你撿到的,肯定是要你還的,你要是不還,也不會是犯罪,因為這個錢是你撿的,不是你偷的,搶劫的。后續法院也會合理判的。
4、事件可能存在的真相:張女士邊走邊丟,可能將那三萬元丟到了別處。張女士從銀行出來到丟失錢的地方,還有一段距離。她能夠證明自己在銀行確實取出四萬元,卻無法證明撿錢人撿走的紅色塑料內有四萬元。
我現在在網吧上網,旁邊有一個錢包,里面有一百rmb,確認失主不再之后...
如果是遺失的錢包 失主時候來找的 那你屬于貪財 沒事。才100夠什么事 如果不是遺失的當事人在場 那你屬于偷竊。
去銀行說明情況讓銀行工作人員出面聯系失主,銀行一般都有客戶聯系方式或地址。
這件事你可以有兩個選擇。第一,從道德角度出發,聯系失主,還給他丟的東西。第二,還給失主除了錢以外的東西,這樣你可以得到錢。因為個人身份證和銀行卡一旦丟失,失主補辦很麻煩,超麻煩,而且影響他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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