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公立學校教師辭職補償標準,以及公辦教師辭職后,養老保險和醫保怎么算?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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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職的在編教師如何辭職?
為什么要辭職呢?考上在編不容易?。《嗌偃藶榱诉@份工作擠的頭破血流!建議你好好工作不要辭職,外面的工作不好干。
在編老師辭職一般就是自己辦教育培訓班或者去私立學校當老師。
我就在私立培訓學校,壓力山大??己藥О嗄芰Γ瑢W生成績增長,每周上課時間,學生留存率。比如說給你一百個學生讓你帶,帶一年,如果第二年學生家長認為你教的不好,不續費了,老師要扣錢!低于80%續班率直接卷起包袱走人吧,不用等校長開口。
私立培訓學校不是財政撥款,是自負盈虧。收入來自學生的培訓費!因此,學生是上帝!都得拼了命地教學生,拼命團結家長,搞好關系。比公立學校壓力還大。
教師離崗最新規定?
為了教師離職的程序,教師離職相關規定:
一、學期末教師離職要求
1.因學校辦學的特殊性,教師離職最好安排在學年結束的暑假期間。個別特殊原因,經學院書面批復后可選擇寒假離職。
2.教師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教師即使提交了書面申請,也應不折不扣地完成本學期的掃尾工作。
3.教師將教研室主任簽字后的申請書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4.辦公室主任將申請書提交院委會討論。
5.討論通過后,教師在期末工作完成后按照人事處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工作未完成者不予辦理。討論未通過的,不予辦理。
實行"縣管校聘“后,落聘教師是否可以辭退?其補償標準是多少?
縣管校聘目的就是末位淘汰,強烈反對,華為20年前也曾經搞過末尾淘汰,結果公司效率依然很低,任總發現決定公司發展和效率不是個別10%員工,而是領導層或者說中層領導,因為他們有權利決策,所以任總叫停了!變成領導輪值制度,對領導層進行聘任制改革,這才提高公司效率,而我們讓各區縣搞,沒有統一可執行方案,全靠人為操作,結果只會毀了教育,讓教育變得惡略!
事業單位在編教師辭職程序?
1、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教師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后,在教育局批準之前必須繼續在崗,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教師的檔案、人事、工資關系均不作轉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將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4、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辭職的,到所在單位辦理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并由所在單位負責人開具辦理完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的《證明》。
5、辭職者持所在單位的《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將辭職教師的個人檔案、人事工資關系轉移至區人才交流中心。
6、辭職教師須持《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30日內到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關于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辦教師辭職后,養老保險和醫保怎么算?
1、退休金:需要在繳納養老保險達到15年以上、而且達到退休年齡時才可以領的,而且不是到單位領、是到社保機構領。
2、你現在辭職:還不能領退休金,能辦的只能是繼續交社保中的養老保險,等到達到退休年齡后才能領退休金,所以:現在還說不上退休金的事、只有社保的事。
3、“有人說退休金和社保不對口,所以辭職后作廢,還需要從頭繳付;還有一種說法是,視同繳付,由退休金轉為社保。哪一種說法是對的?”:
(1)“有人說”說的不正確;
(2)不是需要從頭繳付:如果你辭職后有新單位,由新單位繼續為你交社保;如果沒有新單位,辭職后可以自己繼續交社保到可以退休時止;
(3)但是,由于教師屬于國家事業單位編制,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和其他企業有所不同,如果你辭職后是到企業就職或是自謀職業,繳費的比例和數額會有所變化。
(4)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在繳到一定年限、達到退休年齡后可以“轉為”退休金,但退休金不會轉為“養老保險”或社保的。
(5)所謂“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國家實行社會化養老之前你的工作年限,視為已經按社保制度繳納、不再向前追繳。
4、“如果視同繳付,手續如何辦理?”:是否視同繳費、視同繳納的年限從何進起算:不用你辦手續,而是單位的會計早已核算好的。
5、建議:
(1)如果辭職,只需要自己繼續繳納社保即可;如果有新單位,可以由新單位繼續為你繳費。
(2)至于你辭職后的繳納比例、繳費數額,請咨詢你所在地勞動人事局的社保機構,10月9日上班后打個電話就可以問明白的。
能不能再問個問題:辭職后準備做什么?辦企業還是做律師還是?呵呵,純屬好奇,不方便可以不回答。
OK,關于公立學校教師辭職補償標準和公辦教師辭職后,養老保險和醫保怎么算?的內容到此結束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