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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工傷認定申請還能再申請認定嗎
撤回工傷認定申請可以再次申請嗎:自己本人撤銷工傷認定申請以后,是不能申請再次認定的,即使能申請再次認定,也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進行申請如: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年內,可以繼續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是在一年的工傷認定時效之內,可以再次申請工傷認定。
可以再申請。只要在工傷鑒定時效期間內,放棄了工傷鑒定的可以重新申請鑒定。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可以補充證據再申請,但需要注意申請時效,應該在發生工傷一年內提出申請(指個人申請)。
錯過申請工傷鑒定怎么處理
超過該期限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再受理。當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1年期限內。
但是可以以人身損害為理由提起訴訟,在訴訟中可以進行司法鑒定,要求單位按照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因此,當發生工傷時,一定要盡快通知用人單位,尤其是在公出時及上下班過程中出現的工傷,以免影響工傷的理賠。
工傷認定過了一年的時效,還能再申請嗎
可以的。申請工傷認定之所以超過了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是由于用人單位未履行告知義務,不是因職工或其近親屬自身原因造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應計算在申請時限內。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過了一年的時效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不能,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認定,工會和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為1年。申請工傷認定有時限,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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