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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鑒定咨詢電話
- 2、工傷咨詢電話
- 3、我在淮安工地受了工傷應該打哪個電話
工傷鑒定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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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的工傷咨詢電話為:12333。
相關法規: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感謝您的信任,以上是我的回復,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工傷咨詢電話
全國統一的工傷咨詢電話為:12333
工傷有哪些處理流程?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受傷后住院治療時,若發現住院登記、病歷的姓名與本人身份證的姓名不一致時,應及時要求院方糾正,否則工傷權益很難得到保障。保管好就醫病歷,如果沒有初次就醫病歷,勞動保障部門可能不會接受工傷認定申請;若病歷被用人單位拿走,可向就醫的醫院申請復印并加蓋公章??傊?,沒有病歷,工傷認定申請無法進行。
我在淮安工地受了工傷應該打哪個電話
打電話一般是不能解決問題的,若需要咨詢,可以撥打12333全國勞動保障熱線。
一、走工傷賠償程序: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傷情穩定后,若受傷嚴重構成傷殘的,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優點:賠償數額多。缺點:時間較長。
二、人身損害賠償程序:
傷情穩定后,向當地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申請傷殘鑒定。鑒定后再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拒不支付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優點:時間較短。缺點:數額較小。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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