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寧夏防暑費發放標準2015,以及寧夏防暑費發放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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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怎么算
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是勞動者在每日高溫工作的情況下,是每個月都不能低于一百八的補貼費用。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河北防暑降溫費 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5元; 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
防暑降溫費非人人有份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C(含33°C)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法律客觀:【各地實施高溫津貼的標準】陜西省陜西省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2元。重慶2007年6月1日,《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正式施行。
下面帶來2022年部分地區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如下:廣東防暑降溫2022年標準:廣東高溫津貼標準是300元/月,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8元,發放時間為6月-10月。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當中,在計算最低工資時應予剔除。而且,要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形式或有價證券代替。
勞動法關于防暑降溫費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注意: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證券代替。
關于防暑降溫費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不含33攝氏度)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建立高溫津貼正常調整機制。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
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防暑費有幾個月?標準是多少?
1、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為:187元/月 按照本市規定,每年9這四個月,用人單位要為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對于所有在崗工作的職工,按本市規定的標準,可以一次性發放。
2、夏季高溫補貼大多數地區發放4個月的高溫費。由于我國南北方氣溫差異較大,各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長短不一,正和我國各地氣溫差異有關。其中,多數省份發放時長為4個月,多為北方地區,達到11個省份。
3、防暑降溫期為3個月(6月—8月,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現場(包括車間)施工生產人員、現場質量監督檢查人員、現場安全監督人員、現場協調人員及現場技術人員等),每人每月200元 其他人員每人每月150元。
寧夏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2
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海南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是從每年4——10月,可領7個月。廣東、廣西發放時間是從6——10月,可領5個月。吉林發放時間是每年6——8月,遼寧則為7——9月,北京6——8月,可領3個月。
高溫補貼標準一般為150到300元不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1湖北 發放時間:9月。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吉林、山西、安徽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8月,連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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