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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犯罪怎么判刑
按規定,孕婦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可以被刑事拘留及判處相應刑罰。但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懷孕女性,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會被宣告緩刑。如果被宣告緩刑,那就需要遵守下面的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要報經考察機關批準。不過,如果是被判處監禁,孕婦也可以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申請監外執行的,你需要知道誰決定。按規定,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 *** 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懷孕后判刑會如何判
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對孕婦犯罪具體情形的規定,孕婦犯罪后的刑罰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護,但不意味著孕婦犯罪可以免除刑罰。按規定,孕婦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可以被判處相應刑罰。但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懷孕女性,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會被宣告緩刑。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予以監視居住;在處罰方面,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一般是不能適用死刑的。當然,在其他情況下,還是需要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依法追究孕婦的刑事責任。在刑罰執行方面,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二百五十一條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
[img]孕婦可以判刑嗎
孕婦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且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如果在被法院判刑后處在懷孕或哺乳期內的,應暫予以監外執行。
【法律分析】
懷孕期間的孕婦是可以判刑的,但是懷孕的孕婦不適用死刑。除了孕婦外,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超過75周歲的老人都不適用死刑。另外,對于犯罪情節較輕,悔罪表現良好,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刑罰也只是被判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孕婦應當宣告緩刑。同樣,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超過75周歲的老人也應當宣告緩刑。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予以監視居住;正在懷孕的罪犯應當停止死刑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懷孕刑期怎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懷孕的婦女犯罪并不影響定罪量刑,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其中就包括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所以,對于懷孕的婦女,前期在偵查和審查起訴以及審判階段一般可以爭取不予羈押。在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監外執行的時間應計入刑期。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 *** 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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