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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的孩子沒有領養證怎么上戶口
1、法律分析:收養證并不是收養關系成立的唯一證件,依法辦理了收養后續的,可以用收養協議等證件辦理戶口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 *** 民政部門登記。
2、無收養手續需要前往民政部門獲得批準,再去上戶口,收養孩子,必須符合民法典要求并經過當地民政部門批準才能收養,同理,沒有收養證但經過批準的民政部門批準的可以持批準材料到派出所辦理戶口。
3、法律主觀:有收養證的,由戶主帶上收養證及戶主的戶口本、身份證,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戶口落實即可。
20年前領養的孩子但是無領養證明,該怎么辦?民政局說只有15年內的可以...
1、私自收養的孩子,若公民無法提供孩子出生證明等相關證明的情況下,民政部門是有權不給予公民辦理相關的收養手續的。因此,若公民在合法渠道收養孩子的情況下建議把有效的資料給予民政部門進行登記。
2、領養人需要提供身份證和戶籍、婚姻、子女狀況、身體、政治面貌、經濟條件等方面的證明,還要有被領養小孩的來歷證明,再到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領養的孩子沒有出生證明可以去民政局提起領養申請,經民政局批準后,方可得到收養證。
如何補辦三十年前的領養證?
民政部曾頒布《收養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收養登記證,可以向原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法律主觀:領養證掉了的辦法:當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前往縣級以上人民 *** 民政部門申請補領。經登記機關審查,確認屬于已登記情況,且收養現存有效的,應當予以補發。
破壞收養登記證,可向原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補充。收養人或收養人首先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如收養人或收養人因故無法向原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登記證,可委托他人辦理收養申請手續。
成年后領養證還能補辦理嗎
1、成年后領養證不能補辦理。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
2、養女35歲了還能補辦收養證。根據查詢相關 *** 息顯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中,收養者的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而被收養者的年齡不得超過18周歲。
3、一般情況下,養女26歲不能補辦收養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者的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而被收養者的年齡不得超過18周歲。因此,養女26歲已經超過了收養年齡,不能補辦收養證。
4、辦理領養證是為了上戶口,已經成年且早已經報上戶口的,無法補辦領養證。
5、一,通常來說,不能夠: 1,按照我國《收養法》的相關限定,只有年紀在14歲以下的小孩,并且符合收養要求的,才能被收養; 2,具體可詢問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以另一方答復為準。
6、現在24歲的小強想要補辦,但得到的回應是14周歲以上無法辦理收養手續,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 ——確實已經無法補辦收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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