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工傷補償標準2015年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人社局2015-5號文工傷保險,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工傷補償標準2015年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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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和2021年工傷鑒定標準有什么改進
2021年工傷鑒定標準和2015年相比,有如下改變:
一是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二是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三是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
特別是第二條的改變直接將職工受工傷的范圍擴大到了上下班的途中,維護了職工的權益。
2015年工傷保險繳費比例調整
2015年已按規定下調了各類用人單位繳費費率,下調比例最低為10%,最高為50%,全省平均下調比例約30%,按年計算一年可以減輕全省參保單位繳費約21億元,惠及企業等180多萬家單位、3100多萬名職工。據了解,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并不受影響,而且每年還會隨著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逐步調整提高。
工傷員工被企業辭退,補償有多少
為什么你被辭退了?你的工傷是否經過鑒定確定了等級?因為按照規定工傷人員是不能被辭退的,除非工傷人員自己提出來,或者企業倒閉。如果你被辭退,有兩種可能,一是你發生過工傷但沒有鑒定等級或者屬于一般性工傷達不到等級程度;二是企業違法辭退了你。如果是第一種就不存在工傷補償只能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前提是你沒有嚴重違章且不是你主動辭職;第二種屬于勞動糾紛,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同時,工傷補償國家盡管有明確規定,但具體的方法由合省市制定標準,就是說各地的標準是不統一的,數額也會因為各地工資差異產生較大的差別。
人社局2015-5號文工傷保險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精神,為更好地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經市 *** 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關于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件)。
二、關于行業基準費率的確定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4%、0.48%、0.84%、1.08%、1.32%、1.56%、1.92%、2.28%。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
2019江蘇省工傷九級賠償標準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江蘇省人民 *** 第103號令)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3日江蘇省人民 *** 令第29號發布的《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同時廢止,該辦法對于原先規定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等進行了全面修訂,賠償標準及依據具體如下:
具體賠償項目及標準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關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賠償,由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具體規定,江蘇無權進行變動或調整,因此,關于該項費用的賠償沒有變動,與原賠償標準相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上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全國范圍內完全相同。
二、1-6級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恢復工作后,又發生難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難以安排工作時本人工資為基數由用人單位計發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時本人工資低于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的,以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六條)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二款)。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
六、評殘后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說明: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
八、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十一、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復發因傷情變化復查鑒定傷殘等級改變的,不再重新計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新的傷殘等級享受。達到領取傷殘津貼條件的,以舊傷復發時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傷殘津貼;舊傷復發時本人工資低于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的,以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三條)。
十二、勞動能力鑒定費以及醫療檢查費
勞動能力鑒定費以及鑒定過程中符合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的醫療檢查費,工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一條)。
十三、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個月;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6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3616元×2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33616元×20元。
以上便是江蘇省工傷賠償最新標準,不過因為各省的經濟狀況等不同,所以具體要依據各地的具體規定進行。
關于本次工傷補償標準2015年和人社局2015-5號文工傷保險的問題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