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費用墊付,以及工傷醫療費用由誰墊付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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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需要自己墊付醫藥費嗎
【法律分析】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一般應有用人單位墊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一般應有用人單位墊付。
工傷醫藥費自己墊付怎么報銷
法律分析: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先由受傷者所在單位墊付。如個人先墊付后,應向公司申請報銷費用。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對已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報結算;繼續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由經辦機構向工傷保險協議合作醫療機構結算。出現事故后的醫藥費,該費用應由公司墊付,職工本人墊付的,確認工傷以后,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時一并給付.工傷認定后,由單位申請由工傷保險進行支付,而不是普通的醫保支付,工傷保險除了要支付醫療費用外,還要按工傷級別支付一次性工傷賠償金工傷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如需二次手術的還要支付二次手術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img]工傷費用自己先行墊付,該如何處理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墊付。一般應由用人單位墊付。用人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墊付的,也可以先行墊付。
工傷費用自己先行墊付的后期可向用人單位主張這部分的損失。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工傷認定前期醫藥費 ,一般應有用人單位墊付,對此,各省市也有明確的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工傷住院費用誰墊付
工傷住院費用由所在單位墊付,所在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墊付。但對于已經符合出院條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費用自己先行墊付,該如何處理
勞動者因工受傷的,醫藥費可以由受傷職工先行墊付,也可以由用人單位墊付,法律法規只規定了工傷治療的醫藥費、住院費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但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工傷發生后,以搶救為重。一般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傷保險待遇分兩塊,一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治療費、掛號費、住院費、護理費、對應傷殘的一次性等;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停工治療期間的原工資福利、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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