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離職補償具體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2021機關事業單位辭退補償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
- 在一個公司干了二十年,想離職,能有什么補償?
- 用人單位經濟效益差,勞動者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 2021機關事業單位辭退補償標準?
- 單位要求勞動者自己辭職,有補貼嗎?
- 領導讓我自己辭職才能給離職補償金,會不會是個圈套?
在一個公司干了二十年,想離職,能有什么補償?
您好,感謝邀請。
如果是主動離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除非公司有明確的違法行為。
如果是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應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沒有更好的下家或者創業計劃,還是建議調整心態繼續待下去吧。
祝您好運!
用人單位經濟效益差,勞動者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單位效益差與是否有經濟補償沒有必然關系,關鍵是看員工離職的原因是否應該給予經濟補償。
員工自動提出離職單位可不予補償。如果是員工覺得單位發展前景不妙,想另求出路,自動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主動終止勞動合同可要求經濟補償。假如因為單位效益問題,進行裁員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那么理應對勞動者作出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依據工作年限,依據《勞動合同法》向單位提出補償要求。
若單位有違法的行為,員工提出離職可要求補償。假如單位有拖欠工資、不交社保等行為,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離職,并以此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訴,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員工離職能否要求經濟補償,與單位經濟效益并無直接關系,具體視離職的原因和情況。
以上為個人觀點,希望能對閱者有益。
2021機關事業單位辭退補償標準?
根據最近公布的信息,已經明確。具體來講,在機關事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員工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經濟補償,包括基本生活費用補償、離職一次性補償金、工齡補償等。具體標準會因單位不同、員工身份不同以及服務年限的長短等因素而有所差別。值得注意的是,辭退補償標準并不代表所有員工都能得到相應的補償,具體情況還需要看具體合同、勞動法規等文本規定。同時,補償標準也有可能會隨著時間、法規的改變而有調整或變化。
單位要求勞動者自己辭職,有補貼嗎?
不管是自己辭職還是單位勸你辭職,都沒有補償!如果和單位簽了合同,合同沒到期單位應該補償,合同到期辭退你肯定沒有補償!沒簽合同,單位可隨時辭退你!
領導讓我自己辭職才能給離職補償金,會不會是個圈套?
我處理過很多這種事,按照以下九個步驟處理,任何圈套都沒用:
一、不要聽信你領導的一人之言,要主動向人力資源部求證;
二、要和人力資源部簽訂《離職補償協議》才能自己寫辭職申請書辭職;
三、和人力資源部簽訂的《離職補償協議》一定要蓋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資源部印章,不能個人簽字;
四、一定要在《離職補償協議》里面注明四點:
1、注明雙方協商離職,或注明由你在離職申請書上寫個人原因離職;
2、注明雙方協商的補償金額;
3、注明你的指定離職交接人、交接內容(不用太詳細,交接內容必須確保你要能完成交接,要不然會造成你違約,拿不到補償金)
4、注明公司要在你辦完離職交接后給你一份《離職證明》(預防領導報復拖著不給)
五、《離職補償協議》內要注明和你沒有發放的工資,于3個工作日內一起發放,最長不超過一周;
六、簽訂《離職補償協議》一式兩份,自己拿一份后才按協議寫離職申請書;
七、離職申請書寫:“協商離職”或“個人原因離職”,和《離職補充協議》保持一致;
八、和指定交接人交接,一定要指定交接人在書面交接清單上簽字,一式兩份,自己留一份;
九、等著工資和補償金到賬就可以了。
下面我針對一些重點做一下說明為什么不能聽領導的?因為在絕大多數公司,人力資源部可能在部門正常用人方面沒有什么權利,但在確定離職人員給不給補償金、應該給多少、怎么給這三方面是有絕對的權威的,因為涉及到賠償金,涉及到錢了,老板就不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所謂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大多數情況下,老板既然任命了某人當領導,一般都會尊重他做事和用人的風格,包括部門里面的人是不是要被辭退,但是涉及到補償金就不一樣了,因為補償金對于老板而言就是凈利潤,正常離職情況下,一分錢補償金都不用給。
既然要給補償金老板就一定會明確要求人力資源部接管此事,并且給出明確意見,再匯報給老板審批后,由人力資源部跟進此事處理完成,所以:
記住,你的直接領導是肯定不能自己做主是不是給你補償金的
為什么和人力資源部簽訂的《離職補償協議》要蓋公章或人力資源部印章公章代表公司、人力資源部印章代表人力資源部,嚴格意義來說,只有公司的公章才是在公安局備案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人力資源部的印章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如果是個人簽字,除非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簽字,否則公司可以直接不認。
為什么《離職補償協議》要約定離職原因因為這是你寫離職申請書的依據,這樣你就是基于《離職補償協議》的約定寫離職申請書,不是你自己主動辭職
為什么要注明指定交接人并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所以交接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一定要公司指定交接人,不能以公司不指定交接人就意氣用事不交接,并且一定要交接人在一式兩份的《交接清單》上簽字,這個交接清單只要有日期、項目、內容、文件名稱等內容就可以了。
交接的時候要和氣,不要為難交接人,不要讓交接人覺得好像要承擔多大的責任似的,和和氣氣,認認真真交接,不要套路交接人,這點很重要。
為什么要注明3個工作日內或最長一個星期支付離職工資和補償金1、時間就是成本,尤其是出門在外工作,只要一動就是成本,所以要約定清楚,越早把這個事解決越好,省的后面再花時間處理,增加額外成本。
2、避免夜長夢多,世事時刻都在變化,尤其是對自己不可控的事,一定要快,不然時間一久事情可能就不是你想的樣子了,就算你有協議,如果真走起流程來仲裁、起訴什么的,也得3-6個月。
我寫這些的初衷一不是鼓勵員工向公司要補償金;二是希望有的公司老板或領導不要任性,因為任性帶來的是成本和失去人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人人有責,打造幸福企業、人人有福。如果覺得我的分享對你有幫助,請關注、轉發、評論或點贊,謝謝支持。
文章分享結束,離職補償具體標準和2021機關事業單位辭退補償標準?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