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遷,而在拆遷過程中,權利歸屬和繼承方式也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宅基地承包人的財產,而在拆遷時,宅基地承包人可以享有拆遷補償金的權利。但是,如果宅基地承包人已經去世,那么權利歸屬就需要進行繼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繼承方式,一般是按照繼承法規定進行的。即根據宅基地承包人的遺囑或者依照法定繼承順序,由其繼承人來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具體來說,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宅基地承包人去世后,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都可以成為繼承人。如果宅基地承包人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即配偶和子女享有優先繼承權,如果沒有配偶和子女,則由父母繼承,如果父母已經去世,則由兄弟姐妹等親屬繼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承包人已經去世,而其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則需要在未成年人的利益保護下進行繼承。具體來說,可以通過指定監護人或者成立遺囑執行信托等方式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
總之,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繼承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在繼承過程中,需要遵循繼承法的規定,確保權利歸屬清晰明確,同時也需要在未成年人的利益保護下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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