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行政調解流程(詳細介紹行政調解的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行政調解的概念及作用
行政調解是以 *** 為主導,調解員為主體,當事人自愿參與,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調解活動,實現當事人之間和諧解決爭議的一種非訴訟性的爭議解決方式。
行政調解具有減輕法院壓力,化解社會矛盾和有效維護公眾權益等作用。
二、房屋拆遷行政調解的流程
(一)登記立案
當事人首先需要向當地的行政調解機構進行登記立案,提出調解申請。
(二)受理申請
行政調解機構受理調解申請后,將派出聯絡員與當事人取得聯系,了解問題的情況和當事人的意見。
(三)調解會議
行政調解機構將組織調解會議,邀請相關當事人及其代理或律師、 *** 有關部門代表等人員參加。
(四)協商一致
在調解會議進行的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將就爭議的事項進行協商。經過雙方的積極協商,如能達成調解協議,各方需在調解書上簽字,以作為對協議的確認。
(五)調解書生效
調解書生效后,即可依法執行。如當事人中途不同意調解協議,調解工作可能終止。
三、房屋拆遷行政調解的注意事項
(一)維護自身權益
當事人在拆遷中,不要自暴自棄,需要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遇到拆遷問題,要及時聯系當地行政調解機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明確調解目的
當事人在參與調解之前,需要明確調解的目的,讓調解工作能夠更好地被開展和推進。
(三)協商出彼此滿意方案
調解過程中,需要當事人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出彼此滿意的規劃方案,達到終解決爭議的目的。
總之,在房屋拆遷的過程中,行政調解是一種依法解決爭端的途徑,當事人應該積極參與,爭取自身的權益。調解員也要本著公正、平等、開明、靈活的原則,做好調解工作,為社會和諧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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