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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區張樹良被判刑幾年?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書
(2015)黑刑執字第409號
罪犯張樹良,男,漢族,1964年1月5日出生于遼寧省昌圖縣,初中文化。現在黑龍江省佳木斯監獄服刑。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8日作出(2009)雙刑初字第5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被告人張樹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樹良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莫西助、張傳翠、趙雪、莫然經濟損失人民幣219453.3元。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上訴、抗訴。本院于2010年10月18日作出(2010)黑刑一復字第26號刑事裁定,予以核準。本院于2013年1月10日作出(2013)黑刑執字第37號刑事裁定,將張樹良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執行機關黑龍江省佳木斯監獄于2015年3月13日提出減刑建議書,經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后,于2015年6月10日報送本院。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審理期間本院依法對黑龍江省佳木斯監獄報請的減刑建議書予以公示。現已審理終結。
執行機關黑龍江省佳木斯監獄以罪犯張樹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為理由,建議將罪犯張樹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罪犯張樹良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學習;完成生產任務。罪犯張樹良確有悔改表現,其改造考核成績符合報請減刑要求。
另查明,本院在公示減刑建議書期間,未收到不同意見。
上述事實,有黑龍江省佳木斯監獄出具的罪犯張樹良計分考核情況綜合表,評審鑒定表,罪犯單項扣有效獎分審批表,“三課”成績單,減刑審核表及減刑建議書等證據證實。
本院認為,罪犯張樹良入監以來,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以減刑。綜合罪犯張樹良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改造表現等減刑情節,對其減刑應予從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將罪犯張樹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八年。
(刑期自本裁定減刑之日
[img]吉林省 *** 罪量刑標準20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之規定, *** 罪的刑事處罰標準為:
一、 *** 者:
(一) *** 所得金錢數額在十萬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 *** 所得金錢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 *** 所得金錢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 *** 構:
(一) *** 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其他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三、 *** 構的財產,依照有關規定沒收。
吉林省醉駕量刑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吉林醉駕標準規定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吉林省量刑標準搶劫罪
搶劫罪 《 刑法 》條文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 搶劫 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 盜竊 、詐騙、 搶奪罪 ,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 *** ”,致人 傷殘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吉林省倒查酒駕20年如何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最佳案酒駕處罰標準: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最佳案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最佳案最新酒駕判定標準: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最佳案2020年醉酒駕駛的處罰標準:1、行政處罰:(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2)醉酒駕駛營最佳案2018最新酒駕處罰標準如下: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最佳案吉林省酒駕處罰的具體內容如下: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醉駕,一般會被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的拘役,并處罰金數千元。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不超過200毫克/100毫升,如果沒有超員超載、酒駕前科等從重情節,是可以判處緩刑的最佳案酒后駕車出現的慘痛教訓是非常常見的,所以目前酒后駕車屬于違法行為,醉酒駕車屬于犯罪行為了。那么2020酒后駕車處罰條例新標準怎樣呢2018酒后駕車處罰條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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