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自愿辭退員工補償金標準,以及公司給補償金算自愿離職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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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補償金算自愿離職嗎
公司給補償金嚴格上說不算自愿離職。對于員工的最大利益,員工自己千萬不能在公司給補償金的情況下自愿離職,一定要讓公司辭退,因為一但是自動離職,就享受不到失業金了,除非你已找好下家,這邊辭職,那邊就能上班,無縫連接,否則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自愿離職。
12年工齡勞動賠償金怎么算
12年的工齡是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如果你說是賠償金是沒有的。按照我國的勞動法規定:你12年的工齡如果是單位在你非自愿而且是你沒有任何責任的情況下辭退你,可以拿到手12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如果是因為你自己的責任或者是自愿辭職是拿不到一分錢的補償金的。
臨時工被辭退如何補償
臨時工被辭退應根據當地勞動法規定進行合理補償。在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因無過錯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臨時工雖然工作時間不穩定,但同樣享有勞動者的權益。因此,用人單位解雇臨時工時,也應給予合理的補償。此外,如果臨時工辭職或自愿離職,用人單位不需支付補償金。但是如果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遭受了用人單位的侵害,也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因此,在求職之前,勞動者應當認真了解相關勞動法規,保護自己的權益。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社保怎么補償
包括,包括獎金、加班費這些、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這個是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不能夠扣除掉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實發工資作為基數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顯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
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前12個月工資是否是扣除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按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應得工資通常指稅前工資。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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