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經過書面證明,以及工傷經過證明人報告怎么寫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證明怎么寫
- 2、工傷事故經過怎么寫
- 3、工傷意外事故該怎么證明?
- 4、工傷證明人怎么寫證明材料
- 5、工傷怎么證明
- 6、證明是工傷的要什么證明
工傷證明怎么寫
工傷證明寫法如下:
本人工傷證明書應寫明工傷員工身份信息:發生工傷事故的日期、地點;見證工傷證人或者其他的佐證;當日救治醫院及轉院的出院小結、手術記錄、檢查報告等。
[img]工傷事故經過怎么寫
將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清事故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
1、寫明發生事故的準確時間點。
2、發生事故的地點。
3、發生事故的具體過程。這個需要寫明,但是具體從事什么工作,工作的狀態,參加的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發生事故的具體原因。
4、寫明發生事故的后果,造成的傷害,以及造成傷害的應急處理措施,送到哪家醫院,初步檢查的結果。
5、相關現場的證明人的情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意外事故該怎么證明?
工傷事故可以通過勞動合同、 工傷認定申請表 、醫療診斷書證明; 沒有勞動合同 的可以通過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費 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證明人怎么寫證明材料
法律分析:證明材料:
1、證明人自然情況。
2、證明內容:證明受傷者是于何時來單位的、崗位:月工資元,何時受的傷,怎么受的傷,傷在何處。
3、以上情況屬實。
4、證明人簽字按手印。
5、年月日。
工傷認定須提交資料:
1、本人自述事故經過。
2、1-2人的旁證材料,旁證材料寫好后,由申報企業注明旁證人身份并加蓋公章。
3、原始病歷和醫療診斷證明并復印(原件核對后退回)。
4、當月考勤資料(蓋章)。
5、職業病認定工傷須提供病者的職業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以及人事檔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怎么證明
1、寫明證明人的基本信息。2、證明內容:證明受傷者是于何時來的單位在什么崗位,月工資多少,何時受的傷,怎么受的傷,傷在什么地方。3、以上情況屬實。4、證明人簽字按手印。5、寫清楚年月日。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證明是工傷的要什么證明
證明是工傷的要什么證明
證明是工傷的要什么證明,當我們在工作進行的時候造成對自己的身體傷害是可以判定為工傷的,工傷是需要公司負責的,工傷賠償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那么證明是工傷的要什么證明呢?
證明是工傷的要什么證明1
工傷認定需要什么證件材料
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后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于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于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并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后,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并報送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證明是工傷的要什么證明2
1、工傷認定需哪些證明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除應提交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和指定或者搶救的醫院、醫療機構初次治療的診斷書或診斷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相關證明材料。
一、屬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統計范圍的傷亡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具體的結論批復;
二、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應提交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三、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四、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五、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六、屬于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七、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認定工傷有哪些程序
申報工傷事故
(1)企業應從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從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時間可延長到30日。
(3)工傷職工本人或其家屬沒有可能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的,可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申請。
(4)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須經企業簽字后報送;如果企業不簽字,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報送。
3、認定工傷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和職工的工傷待遇申請后,應進行調查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0日;
(2)認定工傷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a、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b、指定的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書,屬于輕傷無需到醫院治療的,由企業醫生開具工傷診斷書;
c、企業的工傷報告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3)書面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和申請人。
工傷認定的材料就是受傷的一些證明材料,但是有了證明材料不一定就代表能夠順利的進行工傷認定,這一點還請廣大勞動者們注意。
證明是工傷的要什么證明3
工傷認定需要什么證明嗎
1、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2、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5、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6、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7、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8、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1、《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 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工傷認定肯定需要一定的證明,因為這是程序上的要求,材料的準備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己權益維護的基礎,所以有關的當事人自愛處理此類問題的的時候就應該準備充足的材料,在工傷認定以及賠償的環節上就不會缺乏一定的證據,進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關于工傷經過書面證明和工傷經過證明人報告怎么寫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