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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法院一審案件范圍
法律主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范圍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等。
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如下案件: 法律、法令規定由它 管轄 的第 一審 案件; 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法律主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范圍的規定如下: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 下列第 一審 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死刑 的案件。
法律主觀:《 民事訴訟法 》規定,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 下列第 一審 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范圍
1、(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有哪些?中級人民法院,是指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3、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圍上的權限劃分。
4、【法律分析】:(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一審在中院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我國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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