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失效期補償標準,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辭職,應該怎樣來賠償?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快遞遺失時效性是多久?
你好,快遞丟失一般會在兩個星期內處理完畢。
快遞公司都有專門處理快遞丟失,損壞賠償的小組。
只要顧客因為快件丟失,聯系上了快遞員,最后都是交給他們處理。
如果對快遞公司處理結果不滿意。那就聯系他們的客服,還是不滿意的話。可以向消協投訴,也可以用法律手段 *** 。
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如何補償?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保險等待期內出險會賠償嗎?
1.“等待期”是保險公司的一種風控手段,在降低費率的同事,也保障客戶的利益。保險可保障的風險應該是保險公司和被保人都不知情,也無法操縱的,在人身保險領域,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作為保障標的,被保人比保險公司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更加了解。例如,某人過幾天去醫院做手術,今天先買份醫療險。為了防范此類風險,保險公司通常會設置30天至18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不僅可降低保險價格,而且由于異常賠付支出的減少,客戶利益也得到了保障。
2.什么情況下會有等待期?一是保險合同生效時;二是已失效保單成功復效后;三是多次給付責任之間的間隔時長要求,例如確診癌癥獲得理賠后,如果持續三年還處于癌癥狀態,那么就可以獲得第二次癌癥給付,這個三年就是等待期,也稱之為“間隔期”。在境外,不少定期壽險和醫療保險不設置等待期,重疾險的等待期基本也在90天或更短,推測境內保險的等待期也會逐步縮短。
3.等待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條款是如何約定的?按客戶利益排序,常見的保險條款有四種約定。一是不予賠付,合同繼續有效;二是根據保險事故有不同約定,例如:等待期內罹患重疾則不予賠付,合同終止,罹患輕癥,同樣不予賠付,但合同可繼續有效;三是不予賠付,返還已繳保費,合同終止;四是不予賠付,退還現金價值,合同終止。還有一種極端情形,保險公司掌握實錘,確認為被保人故意欺詐,不僅不予賠付,合同終止,而且可能不退還已繳保費。
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辭職,應該怎樣來賠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法律規定:
1、個人原因需要離職,如公司不同意,你須支付培訓費用。
2、公司有第三十八條情形,你可以辭職,不用賠償。
合同期內被辭退怎么賠償?
謝謝邀請,如果違反了法律法規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的話,拿不到補償,只能拿到應得報酬。如果因為公司無故辭退,可以拿到賠償,如果公司正規可能獲得兩到三個月公司賠償,如果公司沒有簽訂合同,就會陪得更多。
關于失效期補償標準,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辭職,應該怎樣來賠償?的介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