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合同解除后拆遷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過沒關系,因為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該怎么賠償的知識點,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果碰巧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還望關注下本站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
-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該怎么賠償
-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不滿兩年2021怎么算
- 員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已經簽過第三次合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員工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 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 用工單位與外包單位解除合同后,工人的補償金怎么給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該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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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1日·江蘇力挽律師事務所律師
關注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該怎么賠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相對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言的,通常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很多勞動者缺乏相應的勞動法律知識,總以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一份鐵飯碗。其實并不是這個意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無確定終止的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確定。一般而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旦簽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建立的一種相對穩定并且長遠的勞動關系,雙方就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確定的義務。由于法律賦予勞動者有提前辭職的權利,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質上使得用人單位失去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下到期不續約,從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關系。當然,并不是用人單位解除所有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需要進行賠償,必須符合特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賠償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有關單位因經營困難或其他原因實施裁員。
6、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哪些情形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2、勞動者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4、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怎么賠償?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的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2、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或者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關注唄。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不滿兩年2021怎么算
公司辭退員工補嘗標準不滿兩年,屬于勞動爭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辭退員工,按當時員工辭退的日期算,不管當月是否做滿月,則計算一個月工資,員工每滿一年,有一個月經濟補嘗金,如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則按一個月計算經濟補嘗金,如果是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則算半個月經濟補嘗金,五險一金另外計算,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已經簽過第三次合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員工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你一敬上了八年班了,有正規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單方隨便解除合同嗎,公司必須安合同規定執行。該補償的補償,該賠償損失的賠償損失,這是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如果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嗎,有雙方協商一至解除合同,如果有整議嗎,就找有關部門調解,解決把。享細情況吧,你自己有數吧。好好的看看合同的條文規定,吃透內容精神,做決定吧。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嗎說的吧,謝謝。,,,
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謝邀!看了本題及附題描述。你說沒有轉正合,我可以告訴你只要是簽了勞動合同,合同規定有試用期,試用期滿并不需要另簽轉正合同,原勞動合同規定的年限內是仍然有效的(你說丟了合同,可單位仍有此合同,打官司對你不利!)。你試用期間可隨時提出解除合同,合同期滿想辭職就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若你不辭而別單位可以你無故曠工將你除名,開除是因你有過錯,單位可以不補償。但應結清你已上班期間的工資及社保。單位有時考慮開除難聽,有時會勸你辭職,這都很正常。你若不同意主動辭職,就可要單位發出除名你的紅頭文件,你可持此文件去社保失業保險窗口進行失業登記(前提是單位給你交了失業保險),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及接受就業培訓。
用工單位與外包單位解除合同后,工人的補償金怎么給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經濟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于合同解除后拆遷補償標準到此分享完畢,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