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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因公犧牲撫恤金標準
- 2、因公犧牲認定標準
- 3、軍官犧牲國家賠償政策
因公犧牲撫恤金標準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
2、撫恤金發放標準是:烈士發放標準是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的發放標準是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其他標準。
3、第二,一次性撫恤金,屬于因病死亡的,那么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第三,喪葬費,如果是因病死亡的,那么其喪葬費4000元,因公死亡的為5000元。
因公犧牲認定標準
1、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
2、人民警察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認為因公犧牲:在執行任務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認定為因戰、因公致殘后因舊傷復發死亡的。
3、(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4、法律主觀:軍人因公犧牲 撫恤金 是不能作為 遺產繼承 的,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 扶養 。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因公殉職認定標準是什么因公殉職是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集體單位工作人員等。
軍官犧牲國家賠償政策
因公死亡賠償標準:一次性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喪葬費為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退伍軍人死亡補助標準如下:喪葬費軍休干部去世后,以本人生前基本離退休費為標準,發放12個月基本離退休費為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軍休干部去世后,由安置地 *** 民政部門發放一次性撫恤金。
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計算。
法律分析: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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