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縱火罪100萬量刑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縱火案量刑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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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事法故意燒毀他人價值大概100萬的工廠,需要判刑多少年?
刑法上關于這個的相關規定共有兩個: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以其他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國刑法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包括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所謂重大公私財產安全是指30萬元以上的財產安全。
如果以放火的方法致使他人的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可能會觸犯放火罪,即可能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是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如果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或健康的話,放火罪的可能性大,刑罰較重。如果沒有危害到,就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可能是七年的有期徒刑。
縱火案立案標準
縱火案立案標準如下: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一、縱火案立案標準有哪些
1、縱火案立案標準如下: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縱火罪量刑標準有哪些
縱火罪量刑標準如下:
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3、過失犯放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縱火罪量刑標準
對于行為人故意放火的行為,在我國也是會被認定為犯罪,但此時并不是人們說的故意縱火罪而應該是放火罪。此時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是具有故意,但要是處于過失導致火災發生的話,此時構成的就是另外的罪名。
我國 刑法 只規定了放火罪,沒有故意縱火罪。因此,故意縱火可能構成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縱火罪是結果犯,量刑時還要看具體損失,才能作出判斷。根據刑法第114條的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115條的規定,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后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后果,但并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
故意放火行為一般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一般放火行為,是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一般的放火行為通常情況下不會被認定為犯罪。
2、放火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后果,但是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行為人實施放火行為,而將火勢有效地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沒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就不構成放火罪,而應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或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
3、故意放火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也就是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財產遭受難以預料的重大損失。這種犯罪后果的嚴重性和廣泛性往往是難以預料的,甚至是行為人自己也難以控制的,此時一般為認定為放火罪。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本質區別。因此,可以說,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實施的犯罪行為都構成放火罪,關鍵是要看放火行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對于故意縱火的行為,其實要求達到一定的程度,即危害到了公共安全的,那么才會被認定為放火罪。至于故意縱火罪量刑標準,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此時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還是需要看實際的犯罪情節,而最嚴重的情況下則可以直接對行為人處死刑。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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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img]縱火案怎么判刑處罰 如何處罰縱火罪
一、縱火案怎么判刑處罰 1、犯 放火罪 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2、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 死刑 。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包括兩種情況: (1)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后果; (2)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后果,但并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 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本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 二、放火行為沒完成是犯罪嗎 (一)放火罪的預備與未遂 認定行為是屬于未遂還是預備的標準在于行為人是否已經“著手”實施 刑法 分則規定的行為。“著手”是指: 1、行為必須是接觸或者接近了犯罪對象,對犯罪客體構成了直接的侵害或者威脅; 2、行為本身具有導致犯罪結果產生的性質,即如果不是主觀方面的原因,而任其發展下去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 3、行為與預備行為相比,能直接的揭示行為人的犯罪意圖。 對放火罪而言,拿火柴的動作則是預備行為;開始點火,則屬于已經“著手”。 (二)放火罪的既遂與未遂、中止 對放火罪而言,其既遂與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點火,從被點物開始獨立燃燒時即構成犯罪的既遂。在用火柴點火時被風吹滅被抓住則是未遂。所以危險犯有既遂與未遂之分,其標準在于危險狀態是否達到一定程度,即刑 法規 定的危險狀態。 一般而言,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犯罪的中止問題。但是,對危險犯的認定時,從危險犯到實害犯的狀態有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雖然行為人本人停止了自己的積極主動的實行行為,但犯罪并沒有靜止下來,犯罪仍在行為人的控制和掌握之中,犯罪形態是不確定的。因此,被點燃物獨立開始燃燒不是表明犯罪已經構成既遂,而犯罪行為仍然在發展過程中。犯罪形態作為一個停頓的點,此時既然沒有停頓下來就不能認為是犯罪的既遂。此時,可以認定為犯罪的中止。 根據中止犯的概念,在 犯罪構成 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的,是 犯罪中止 。而在這一轉變的過程中,如果被點燃物已經燒掉很多甚至一大半,則是犯罪既遂,而且是實害犯的既遂。 在現實生活中,行為人放火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出于何種動機,都不影響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動機,對于正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是定罪量刑的關鍵。另外,認定構成了放火罪之后,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損害后果,也是會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故意縱火罪會判多少年求解答
縱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刑法規定的縱火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縱火罪是結果犯,量刑時還要看具體損失,才能根據上述規定作出判斷。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后果;
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后果,但并不嚴重。
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本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
關于縱火罪100萬量刑和縱火案量刑標準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