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處理安全流程圖,以及工傷安全措施有哪些內容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工傷索賠流程圖
第一步: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人
申請期限
提交資料
受理部門
不予受理
救濟途徑
用人單位
提出申請
30日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提交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3.提交醫療機構證明(受傷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醫療證明材料)。
統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地市級以上)
A.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B.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受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
1年內
備注:
①單位不及時申報者,1年之內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報;
②單位不承認勞動關系的,通過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
第2步:工傷認定決定
作出時間
60日(沒有延長規定/有中止規定)內作出認定+20個工作日送達
決定形式
工傷認定決定
視同工傷認定決定
不屬于工傷認定決定
不視同工傷認定決定
認定工傷待遇
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不服認定
救濟途徑
或申請行政復議;
或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第3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申請鑒定時間
初次鑒定
認定為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再次鑒定
收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
申請人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受理機構
初次鑒定機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再次鑒定機構
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提交資料
填報《傷殘鑒定申請表》
提交傷殘職工身份證明+工傷認定決定書+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診療病歷等材料
作出鑒定時間
初次收到申請后60日內+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按初次鑒定期限
不服救濟途徑
申請重新鑒定
備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個人、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4步:計算工傷待遇(委托律師進行計算)。
第5步:落實工傷(傷殘/死亡)待遇(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企業員工工傷處理流程是什么?
工傷處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傷害發生后﹐單位主管及同事應協助受傷害員工于第一時間內送往社會保險定點醫院救治﹐傷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醫院搶救。
二.單位主管需提出報告﹐詳述事故發生經過﹐具體應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單位留存
三.人事單位應檢附相關數據向社保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依規定申請醫療補助。
四.工傷認定申請的相關數據如下﹐需請單位主管和受傷員工配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社保局領取)
2.工傷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工傷員工的初次診療記錄原件及復印作(可為疾病診斷證明書或門診病歷)
4.工傷員工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可為勞動合同或入職檔案)和受傷當月的考勤記錄(受傷時間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記錄)
5.見證人的證人證言(2人)和證人工作證復印件,證言需證人簽名并按指模。
五.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醫療終結后,由單位陪同受傷員工備齊以下資料到長安社保局開具《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每周五(東莞谷涌醫院)在社保局一樓設點做勞動能力鑒定。
1.《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需到社保局領取);
2.《工傷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工傷認定書如無特殊情況可以直接在申請時到社保局領取,無需特意為領取工傷認定書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診療病歷、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4.相關檢查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5.4R傷情彩照(紅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傷部位)1張;
6.傷者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備注:備齊以上資料到社保局后上二樓拿號開具一份紅單通知書,然后再到一樓做勞動能力鑒定。
六.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于七個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領取。領取鑒定結論手續:
1.單位經辦人領取鑒定結論的請攜帶《領取鑒定結論回執》、單位公章及工作證復印件(原件帶上備查)或單位證明。
2.被鑒定人領取鑒定結論的請攜帶《領取鑒定結論回執》、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帶上備查)
七.工傷申領待遇(工傷醫療待遇與工傷補償待遇需一同預約時間辦理)
(一)、工傷醫療待遇申領
1.工傷認定書復印件1份;
2.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張;
3.定點醫院醫療費用單據及對應的費用明細清單、門診處方(注:清單與單據金額要相符);
4.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出院證明、門診病歷、儀檢(CT、MRI、B
超、X光等)報告;
5.用人單位公章、用人單位開戶帳號的印鑒卡或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6.工傷職工本人銀行帳號資料(無住院無伙食補助的不需要提供)
7.領取相關待遇須提交的其他資料。
(二)、工傷補償待遇申領(只有評到等級才需要準備如下資料)
1.工傷認定書復印件1份;
2.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張,4R寸的傷殘彩照1張;
4.工傷職工本人銀行帳號資料。
工地發生工傷后員工如何處理流程
員工發生工傷的處理流程如下:
1、事故傷害發生后,應當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2、用人單位向社保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后,依據工傷鑒定結論領取相應的費用。
發生工傷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規定期限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后,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后,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在建筑工地發生工傷事故后的勞動者如遇到用人單位不肯賠償或協助賠償的事宜,可以保留好證據方便日后仲裁。
承包方必須按照其資質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包任務,不得無證承包或者未經批準越級、超范圍承包承包工程施工,必須自行組織完成或按照有關規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轉包。承包方經征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準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轉包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招雇的人員受傷,除雇主承擔一定責任外,轉包方應負有同等的賠償責任。此外,用人單位非法使用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包工負責人未匯報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包工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包方承擔。
拓展內容:工傷保險怎么購買
商業性質的工傷險到保險公司購買即可。而社保中的工傷保險由公司繳納,職工個人無需繳納。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申報流程及申報流程圖
工傷申報的程序有: 1.當事人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 2.提交相關材料。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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