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死亡責任判定,以及工傷死亡責任人能判多少年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人如果在工傷期間出意外死亡,廠里應承擔什么責任
- 2、什么是工傷死亡
- 3、單位職工在崗發生工傷死亡事故,本單位應承擔什么責任
- 4、員工在施工中因工死亡如何賠償, 由誰來賠償工傷死亡的責任如何劃分
- 5、工傷死亡公司承擔什么責任?
人如果在工傷期間出意外死亡,廠里應承擔什么責任
1.用人單位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需分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2.如果該工傷職工死亡原因是因工傷導致,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工亡待遇。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規定的待遇。
4.如果該工傷職工并非應工傷原因導致死亡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非因工死亡待遇。
什么是工傷死亡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工傷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外出期間或在上下班途中等情況下,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的傷害。如果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則可認定為因工死亡或者視同工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可以取得工亡待遇。
2、在下班后才死亡,并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情形,因此,并不屬于因工死亡的范圍。
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就是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如果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那么顯然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或者認定工傷認定的結果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處理。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總結的相關內容,如果對本文章還有什么不能夠理解的,可以通過華律網找律師進行咨詢指導,他們能夠直接的告訴你的答案。
[img]單位職工在崗發生工傷死亡事故,本單位應承擔什么責任
單位職工在崗發生工傷死亡事故,用人單位應承擔工傷死亡賠償責任,如果有工傷保險的,死亡賠償由工傷保險承擔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員工在施工中因工死亡如何賠償, 由誰來賠償工傷死亡的責任如何劃分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死亡賠償,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領取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按塔城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支付。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確定。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費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死亡公司承擔什么責任?
工傷死亡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擴展資料:
工傷死亡賠償的計算方法
可以申請工亡,要求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
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完全喪失能力;工人和雇員的配偶年滿60歲,女方55歲;工人的父母是60歲,女人是55歲;工人的子女 *** 。死亡和死亡的工人的父母已經死亡。他們的祖父和祖父都是60歲,祖母和祖母都是55歲。
工人和工人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喪失了工作能力。他們的孫子孫女 *** ;工人和工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他們的兄弟姐妹 *** 。
2.受撫養親屬的養老金標準是:配偶,是生活和死亡雇員月薪的40%;和其他親屬,他們是雇員月薪的30%。根據上述標準,喪偶或孤兒的個人每月增加10%。
一次性工作死亡補貼:一次性工作死亡補貼標準是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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