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民事訴訟誰可以參加庭審,以及民事案件有誰參與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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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是不是必須要請律師
法律分析:不一定,可以不請律師。首先從制度上法律并沒有規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請律師。通常開庭后,法官會引導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包括辯論。如果當時沒有及時的提供證據,法官也會給給予補充的機會。
法律分析:根據自己的需要。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并未作出判決的,當事人是可以委托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的,委托律師時要出具委托書。
不一定,可以不請律師。首先從制度上法律并沒有規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請律師。通常開庭后,法官會引導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包括辯論。如果當時沒有及時的提供證據,法官也會給給予補充的機會。
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審理時,不一定要請律師。 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只要自己有能力參與訴訟活動,自己陳述,自己答辯,是可以不清律師的。
公訴開庭需要請律師。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從立案到開庭的時間:分三種情況來談。
法律分析:看情況。委托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因此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但是,律師對于專業更加精通、對于程序也把握比較清楚,能夠提供專業、有效的法律保障。另外,如果是由于經濟能力無法委托律師,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什么人審理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應當遵守法官履行職責的規定,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
法官、書記員、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及旁聽人員。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合議庭或者法官一人獨任審理。合議庭和法官獨任審理的案件范圍由法律規定。合議庭由法官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成員為三人以上單數。合議庭由一名法官擔任審判長。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不通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直接立案和審判的案件。由合議庭或者法官一人獨任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根據案情由法官獨任審判或者合議庭審判,說明刑事案件的審理都是經過法官的審理才能作出相關的判決文書。
民事訴訟開庭可以委托別人去么(法院開庭當事人不去可以委托人去嗎)
1、開庭本人去不了可以委托別人去,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和程序。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因各種原因無法親自出庭時,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訴訟活動。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原告委托了代理人的,除了必須出庭的案件當事人,如訴訟離婚案件等,可以由代理律師全權代理,原告可以不出庭,但需要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權限是委托人對訴訟代理人在什么范圍內為代理行為的規定。
3、法律分析:可以,不過具體的權限要看授權委托書的內容。如果是特別授權,包括接收、變更訴訟請求、參與調解等,基本上就可以相當于原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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