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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聯系不到被告本人怎么辦
法院聯系不到被告本人不影響案件審理和文書送達。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包括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在內的所有法律文書。案件審理后,對必須到庭的被告,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對一般案件,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執行對方玩失蹤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的執行局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對其財產進行執行,如果說確實找不到對方又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終結執行,等到有執行條件的時候重新申請。
起訴離婚被告不回來,法院會用傳票傳喚,因為離婚案件的被告是必須出庭參加審理的,經傳票傳喚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傳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決。
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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