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什么情況下開發商能進行拆遷?,以及什么情況下開發商能進行拆遷賠償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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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拆遷前需要什么手續
地方 *** 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 征地告知書,包括: 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開發企業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申請》凍結申請。
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法律主觀:開發商動遷需要土地使用證。開發商動遷的土地證或者宅基地證是土地拆遷賠償的依據,也是新建房屋合法的依據。如果沒有土地證就需要村委會的認定,或者到土地地籍部門補辦土地登記頒發土地手續。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查檔證明收原件,已回遷安置證明原件,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復印件,補償與被拆遷房地產有差價的,差值部分應提交補差發票復印件及開發商出具的付清差價款證明。
開發商首先要具備開發資質,《開發資質證書》,工商稅務當然是必備的。
開發商有權拆遷嗎?
開發商無權強行拆遷。市、縣級人民 *** 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開發商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開發商并沒有權力強行拆遷。因為開發商并不是 *** 部門,不能作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根據《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 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開發商作為一個企業,不具有征地拆遷的職能,是沒有權利進行強遷的,能夠進行拆遷的只能是市、縣級人民 *** 。
只有 *** (縣、市 *** )代表國家先將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后,再提供給開發使用,如果開發商直接征地,那是違法的。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房屋拆遷一般要經過哪些程序
1、法律主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拆遷的程序主要有: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逐戶走訪。
2、房屋拆遷一般要經過哪些程序第一個程序是前期洽談、現場勘察。比如有一個拆遷工程需要評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標,或者是直接委托評估機構。首先要了解大概狀況,包括去現場初步勘察,了解評估范圍、對象等。
3、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如下:拆遷調查和項目概算。由擬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組織;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4、一般拆遷流程第一個階段叫暫停公示。 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這就是暫停公示,需要在有關的場合進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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