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天津耕地占用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一戶一宅占用耕地怎么解決?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就馬上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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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土地多少畝有補貼?
一、農業種植多少畝才符合補貼要求?
農業種植一般來說達到了家庭農場的標準,就符合補貼要求了。每個地區的種植補貼標準都會有所不同,下面就帶大家來了解下家庭農場要種植多少畝才符合補貼要求:
1、合作社集資包土地種植小麥、水稻、玉米等常見農作物的話,需要承包百畝以上才能算家庭農場,比如廣東地區,從事糧食作物生產為主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經營面積50畝以上;從事水果生產為主的,土地租期10年以上,經營面積30畝以上;從事蔬菜生產為主的,土地租期3年以上,經營面積30畝以上,或年收入20萬元以上;從事畜禽養殖為主的,肉畜年出欄500頭以上,肉禽年出欄1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欄1000只以上;從事水產養殖為主的,魚塘租期5年以上,經營魚塘面積50畝以上;其他從事種養結合等多種經營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年收入10萬元以上的才算家庭農場。
2、如果是自己種的話,需要30~50畝以上才能算家庭農場,但按照以前國家分地的標準,一口人大概分8分地左右,所以很難有這么多地,就必須自己去承包。
二、糧食(水稻)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
1、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標準為水稻直補每畝補貼20元;農資綜合補貼標準為每畝計稅面積81.5元。
2、水稻直補對象為核定計劃種植的水稻面積;農資綜合補貼對象為以水稻、玉米、小麥等為主的糧食作物種植面積。
3、繼續堅持誰種地補給誰的原則。原則上誰種地誰享受補貼,但對承包地轉包或租用給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協議處理。
4、拋荒地和非農業征(占)用地、十邊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補貼;今年已明確征用為非農業用地面積也不能作為補貼對象;高效農業一律不在補貼范圍內;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常年不種糧的,不予補貼。
三、農民創辦家庭農場國家補貼多少?
由于各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給予的補貼金額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異,所以具體的要去當地農業局咨詢,大概補貼標準如下:
1、浙江地區補貼標準:市級示范性家庭農場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天津地區補貼標準:依據土地面積,每畝地給予400元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江蘇地區補貼標準:對效益較好的家庭農場給予3~5萬元的獎勵,還有貼息扶持,最高為5萬元,可連續享受。
4、安徽地區補貼標準:家庭農場連片流轉土地在100畝以上的,每畝給予200元的獎勵,中小型或是大型的家庭農場另外給予3萬元和5萬元的
2021年土地占用費是多少?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5~25元。
5、人均耕地低于0.5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適用稅額。
6、如果占用的是基本農田,就會加征稅金,加按150%征收。
耕地出讓收費標準?
根據《統籌管理辦法》規定,經國家統籌的省、直轄市,應繳納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以占用的耕地類型確定基準價,以損失的耕地糧食產能確定產能價,以基準價和產能價之和乘以省份調節系數確定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收取標準;
具體如下:
基準價:10萬元/畝,其中水田20萬元/畝;
產能價:每畝每百公斤2萬元;
省份調節系數(五檔):
一檔:北京、上海,調節系數2;
二檔:天津、江蘇、浙江、廣東,調節系數1.5;
三檔:遼寧、福建、山東,調節系數1;
四檔: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調節系數0.8;
五檔: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調節系數0.5。
耕地跨省“買賣”能帶來哪些好處?
①有利于農村優化資源配置
耕地指標向適合大規模發展農業的的地區轉移,建設用地向適合搞建設的地區轉移,這樣各取所需,有利于農村因地制宜更合理地利用土地。
②有利于農村扶貧
國家規定,缺地的省份“買地”支付的錢,一部分支付給“賣地”省份后,另一部分由國家財政統一安排,用于扶貧攻堅。
③有利于農村創業
優質資源集中后,對創業者來說就更有機會拿到高質量的地了,比如通過調劑之后耕地更集中連片了,這就非常適合擴大生產規模。以后對于農村土地流轉中介來說,促成土地交易也更簡單了。
2021年土地征收賠償標準明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與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可見,法定的征收補償就包括這三個方面;
同時,《征補條例》還規定,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獎勵金并非人人可得,它只獎勵按期簽約、盡早搬遷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面對高額獎勵金時,不必忐忑、著急,要有自己的思考判斷。房屋征收應當“拆一還一,保證居住”。
所以,被征收人要判斷征收補償部分是否符合“不低于被征收人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的法定條件。如果獎勵金能在此基礎上使生活條件略有提升,我們再考慮拿這筆獎勵。
此外,被征收人有權在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置換兩種補償方式之間進行選擇。無論什么類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都應留給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的空間。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針對集體土地的法定征地補償有三項,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這三項費用并非全部給到被征收人口袋里。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各地方的具體規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遵循“是誰的就給誰”的原則,直接支付給地上物的權利人。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則要區分情況支付給被征地農民,或者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召開村民會議進行分配、發放或用于其他安置目的。
總之,這兩項費用最終必須落實到被征地農民的身上,不得被挪作無關用途。
如對于征收補
一戶一宅占用耕地怎么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意思是說,“一戶一宅”的“宅”,是要建在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上,在耕地上是不允許建房的。
【耕地上不允許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一戶一宅”原則,要求已經擁有宅基地的農戶,不得再占用土地建房。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以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沒有宅基地但符合當地宅基地分配條件的農戶,需要建房的,必須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經過批準后使用宅基地來建房。
在審批中原則上優先使用村內空閑地、未利用地,盡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確實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依法經過審批以后才能在批準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邊報邊建、少批多建。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可能獲得批準,因此實質上屬于未批先建。“未批先建”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強占耕地建房,即未經合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二是多占耕地建房,即超出了合法批準面積。強占耕地建房。
但在農村里,在耕地上建房的現象不在少數。其中不乏有城里人到農村買地建房建別墅,亦或有村委會聯合開發商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占耕地,行商業開發之實等等,都嚴重侵害農民的耕地利益,不利于集體土地的充分有效使用。這些違法行為都應得到有效懲治,進一步保護農民利益。那對于這種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的違法者應如何處理呢?
【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應如何處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所以,對于違法占用耕地的, *** 可要求違法者退還占用的土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的,需違法者限期拆除。如果限期未自行拆除的,可予以行政強拆并不補償。
最后,在明律師提醒大家:在耕地上擅自建起房,過去由于土地管理法制度不規范導致行政監控難以到位,但近兩年土地確權政策已經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開來,國家已加強對土地方面的管理。如果農民未經批準,就在耕地上蓋房的話,輕則會面臨被拆除的風險,重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在此奉勸想占用自家耕地建房的農民朋友們,千萬不要心存僥幸!對于已經產生的土地糾紛,要及時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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