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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原判決,且是偽證.能再次申請再審嗎
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向相關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在我國,做假證據是違法的,所以就算在判決生效后,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能證明對方做了假證,依然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次審理。
當事人只可以申請再審一次。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如果對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當事人的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再次提出再審申請的,法院不予受理。
只要能夠證明確實是被告出假證據,法院會改判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審判決生效后可以申請再審。二審終審后可以再審,但是需要滿足當事人發現有新證據或新的事實等足以推翻原審的判決或裁定的,或者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原審程序存在違法的,可以申請再審。
一種是判決做出后,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這種情況下,一個補救措施是當事人提出申訴或者再審申請,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訴或者再審申請,啟動再審程序,糾正錯誤。另一個是法院自行發現了虛假證據的錯誤,由法院院長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對發現的錯誤進行糾正。
如果依據偽造證據作出的判決,在未經過合法程序改判或者撤銷之前,判決書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這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發現證據是偽造之后,當事人可以上訴或者申請再審。
對于違反法律問題的調解書能不能糾正
1、法律分析:確定生效的法律文書,是不能隨便去改動的。可以在調解書之外,通過協商確定的事情,如果確實屬于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另行以協議方式約定,法律是認可的,無需修改調解書。
2、人民法院可以補正調解書,調解書自各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3、民事調解調錯了可以修改的,但是必須要在確實有證據證明調解書中的內容有誤的情況下進行。這種情況一般屬于判決書瑕疵,按照視實際情況進行補正即可。一般簽署了民事調解書的就不能再進行上訴了。民事調解調錯了可以修改嗎? 民事調解調錯了可以修改的,民事調解書有效,會生效。
4、而本案民事調解書與調解協議完全一致,因此,民事調解書不存在補正之說。如法院裁定補正為10萬元,那么原告認為民事調解書與調解協議的原意不一致,要求法院再行補正,法院則無法作出解釋;其次,調解協議也不存在筆誤之說。
遺產不夠還債,法定繼承人怎么做
1、法律分析:遺產不夠償還債務的,由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遺產既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遺贈繼承人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繼承人按比例所得遺產清償。
2、法律分析:可以需要將全部的遺產用于還債務,剩余部分就可以不用管了。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財產分割后,應當在被繼承人生前清償的債務和應當在被繼承人生前清償的稅款尚未清償的,由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人的比例先行清償繼承的財產。
3、遺產不能償還債務的可以找繼承人遺產或者贈予人將遺產全部還債。如果遺產不夠還清債務要看繼承遺產者愿不愿意承擔還清,財產分割后,應當在被繼承人生前清償的債務和應當在被繼承人生前清償的稅款尚未清償的。由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人的比例先行清償繼承的財產。
民事一審二審敗訴怎樣申請重審,因為找到一些證據被上訴人有詐騙行為...
您好,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可以申請再審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訴,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上訴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判。
或者是人民法院逾期沒有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或者是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或者是抗訴。一審二審敗訴了,又過了再審的時間。如果自己有了新的證據,可以推翻原判決裁定,那么也可以申請再審。
上訴至更高級別法院:如果你認為二審的判決不公正或存在錯誤,你可以繼續上訴至更高級別 的法院,如最高法院。重審:如果你認為二審的裁決存在重大錯誤或違反了程序規定,你可以申請重審。調解:如果雙方都希望盡快結束爭議,可以考慮通過調解來解決爭議。調解需要雙方都同意并 簽署協議書。
一審勝訴二審敗訴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一審勝訴二審敗訴應該申請再審。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二審上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上訴狀正本及副本,上訴狀內容應包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及其相應證據材料、提出上訴的時間以及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等;上訴人以及被上訴人的身份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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