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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多長時間判刑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逮捕后一般情況最長不超過十四個半月法院會判刑。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間為兩個月,復雜案件可以延長一個月,對于特別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兩個月,對于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從逮捕到判刑,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對于案情比較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一個月。案件移交法院之后,審查起訴的時間通常是一個月,對于重大案件可以適當延長半個月。對于補充偵查的,會以兩次為限,每次都是一個月。
逮捕是不是就定罪了
1、出了逮捕令一定會判刑嗎 收到逮捕令不一定會被判刑。在經過偵查階段以后,可能檢察院還會認為達不到起訴條件而不起訴,從而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
2、捕不代表被定罪。批準逮捕是一個程序工作,批準是檢察機關的權限,逮捕一般是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的工作。
3、法律分析:逮捕后不是一定要判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逮捕后最少判幾個月
1、法律沒有強制規定時間,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辦案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2、法律主觀:逮捕到判刑的最長時間根據案情決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3、偵查階段,逮捕之后最多羈押7個月: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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