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調動工作是指某些單位或組織在人員調配時,會優先考慮員工的關系,而非其能力和業績,從而進行人員調動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在很多人看來似乎是很正常的,但實際上,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規定,在人事管理中,應當以能力和業績為主要依據進行人員調動和晉升,而非個人關系。這也是保證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則。因此,如果一個單位或組織在人員調配時,優先考慮員工的關系,而非其能力和業績,那么就是違反了法律規定。
如果員工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在工作中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單位或組織不得因個人關系進行任何形式的歧視或排擠。
此外,對于單位或組織的管理者來說,進行關系調動工作也是違法的行為。管理者應當依據員工的能力和業績進行人員調動,而非個人關系。如果管理者進行關系調動工作,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總之,關系調動工作是違法的行為,不僅會損害員工的權益,也會影響單位或組織的公信力。因此,我們應當保持公平和公正的態度,以能力和業績為主要依據進行人員調動和晉升,共同建設一個公平、公正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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